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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地勘界技术合作单位名录库管理办法
为加强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的管理,保证建设项目用地勘界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更好更快更有效地服务于全市的建设用地管理,特建立全市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合作单位名录库。
一、广元市国土资源局是广元市境内土地勘测定界技术合作单位名录库的主管部门,市地籍地政事务管理所为具体承办部门。
二、凡愿与市地籍地政事务管理所合作在广元市境内从事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业务的技术单位,应当申报入库。申报的勘测定界技术单位经市地籍地政事务管理所审查符合条件准予入库。
三、市地籍地政事务所办理入库的时间为每年 11 月 1日至 11 月 30日,一年一次,愈期不予受理。
四、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申报入库资格要求:
(一)具有测绘资质丁级以上,业务范围包括地籍测绘;
(二)已在广元市地理信息测绘局备案且在广元市境内有固定办公场所;
(三)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四)具有土熟悉土地政策的勘界技术人员等;
(五)具有建设用项目地勘测定界业绩。
五、申报入库需提交资料:
(一)法人证书、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书;
(二)测绘资质证书;
(三)技术人员及其资格证书、身份证明;
(四)测绘等设备清单及其凭证;
(五)业绩证明材料;
(六)办公地址及其证明材料;
(七)其他所需材料。
六、申报入库程序。土地勘测定界技术合作单位提交资料→资料核查→发给入库号→名录库建立。不符合条件退回资料。
七、入库单位按入库顺序进行编号,该编号作为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技术合作单位的代号。
八、随机抽取技术合作单位,由市地籍地政事务管理所在市国土资源局纪委纪检监察室监督下进行。
附表:参选单位综合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