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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四川省选报部土地典型案件

来源:四川省国土资源厅网 浏览量:8720 发布时间: 2013-08-04 字体: [ ]

2007年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四川省选报部土地典型案件 

        一、仁寿县视高工业集中区管委会非法批地案

        2006年6月18日至8月23日期间,仁寿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视高工业集中区管委会主任廖宇勇及管委会副主任袁贵发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批文的情况下,以管委会名义与成都市高新区东方食品厂等8家企业签订《项目建议书》,非法批准企业使用集体土地建厂。截至调查时,8家企业共占地395亩,其中基本农田40.4亩。视高工业集中区管委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4条、45条的规定,属于非法批地违法行为,四川省国土资源厅依法立案查处,并移交省监察厅追究廖宇勇、袁贵发的行政责任。目前,视高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及管委会非法批地的《项目建议书》已被撤销;已拆除复耕136亩;廖宇勇、袁贵发分别受到行政记大过、行政记过处分。

        二、龙泉驿区十陵街办来龙村以租代征案 

        2005年至2006年,龙泉驿区十陵街办来龙村3、11、16、17、23组先后与“斯佳鞋业”等19家企业签订《租地协议》,共计租用集体土地133亩修建厂房,均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7年9月,龙泉驿区国土资源局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十陵街办依法组织拆除。目前已拆除15宗,拆除建筑面积33000平方米,收回被占用的土地108亩。龙泉驿区纪委分别对负有责任的来龙村支部书记朱云华、来龙村村委会主任黄家华、3组组长陈正良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建议罢免黄家华村主任职务,建议罢免陈正良组长职务。

        三、双流县华阳街办三江村以租代征案

2006年5月至10月,双流县华阳街办三江村先后与“成都高新区石文印刷厂”等31家企业签订《租地协议》,共计租用集体土地323.3亩修建厂房,均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7年10月,双流县组织国土、规划、建设、城管、公安、税务、安监等相关职能部门对其违法用地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现已拆除3宗,拆除建筑面积16820平方米。双流县纪委分别给予三江村支部书记王兴海、村委会主任邓家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按照拆除工作方案,2008年1月20日前完成全部拆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