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广元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推进法治国土建设的意见

来源:法规科 浏览量:11062 发布时间: 2015-07-20 字体: [ ]

 

各县(区)国土资源局(分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四川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省的决定》和《中共广元市委关于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市的决定》,为切实加快法治国土建设,结合全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依法行政,规范权力运行

(一)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建立和明确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办事人员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各负其责的工作责任制。经办人员对所有经手经办的事项负责,严格做到“依法、依规、懂行、负责”的职责要求。

(二)健全集中学法制度凸显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示范作用,进一步健全局务会会前学法制度,全年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20分钟。全局干部职工每年学法不少于40小时。局中心学习组要增加有关法律法规专门知识学习的内容。

(三)强化土地和矿权出让管理。进一步清理和完善土地、矿权出让有关制度,规范程序,细化工作流程,压实各环节工作职责。坚持“净地”出让,继续巩固土地矿权出让会审制度,出让方案审批必须采取集体会审,主要领导末位表态,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投票结果现场统计并当场宣布,赞成票超过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二方案才可通过。严格土地、矿权出让后续监管,强化土地矿权利用动态巡查,确保资源节约集约、依法利用。

(四)严格执行工程项目管理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四川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四川省土地整治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四川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及时承接土地整理项目和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的权力下放,研究管理办法,周密部署,加强培训,切实抓好项目管理。进一步加强对征地拆迁、棚户区改造、土地储备中场地平整和弃土场建设等工程项目的管理,确保规范运行,廉洁高效。

(五)完善依法决策机制。进一步修改完善局党委会、局务会依法决策工作机制,“三重一大”事项必须集体决定。凡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影响面广、容易引起社会不稳定问题的国土资源管理重大项目实施、重大改革措施、重大资金分配使用、重大政策文件出台等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合理性、可行性和安全性评估,制定相应的处置预案。建立完善部门论证、专家咨询、公众参与、专业机构测评相结合的国土资源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未经风险评估的,不得作出决策。对违反决策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二、健全制度,强化监督制约

(六)完善公文和印章管理制度。规范公文办理程序,从文件起草、科室(单位)负责人初审、办公室核稿、分管领导审核等各环节都要认真负责,严格审查。上行文件,必须局长签字后印发。严格落实印章专人管理制度,所有加盖印章的,必须由局领导签字,并实行严格登记。对征求意见、反馈情况等单位之间的公文联系,由承办科室(单位)提出意见,按公文处理程序办理,分管领导签字后再加盖印章。重大事项必须经局长审批签字后方可加盖印章。所有请示,上、下行平行函件,具体事项通知必须注明联系人及电话。

(七)严格各种证件办理及管理。土地使用证、采矿许可证、探矿权证必须和原出让合同仔细核对一致,备注栏内对重要约定必须注明,土地用途必须细化到二级类,有具体项目的,要明确到项目用途含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登记必须核对原出让合同中的各项规划条件和特别约定。所有土地使用证、采探矿权证和各种不动产登记证件及他项权证件的原证上必须有经办人的手写签名方能盖章发出。

(八)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规范性文件草案发布前要经法规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并经局务会议讨论审定。规范性文件发布后,要按规定时限和要求报送备案。建立主动清理、定期清理和专项清理的长效机制,起草新的规范性文件前,要对已经发布的文件进行梳理,研究新文件与以往文件的逻辑关系,实现实时清理。

(九)全面推进政务信息公开。严格执行《国土资源部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各县(区)国土资源局(分局)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和程序对行政权力、征地拆迁、工程项目等信息予以公开,市局各科室(单位)要严格按照信息公开内容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对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加强内部审查,答复时必须说明依据和理由。

(十)严格档案管理。档案信息中心负责全局(系统)档案接收、装订、保管,并依法向社会提供利用服务。各科室、下属单位负责将各自承办的行政、事务、业务档案初步整理并移交档案信息中心,并制定保管、移交签字登记表。各经办人是办理事项档案移交的第一责任人。要完善各环节移交、签收制度并将移交单随同档案永久保存。档案管理人员在调入、调出、退休时必须交接清楚档案资料方能办理相关手续。凡发现档案资料遗失的,要从源头上倒查责任。

(十一)规范行政审批和执法监察。严格按照省政府印发的《市(州)行政许可项目目录》和《县(市、区)行政许可项目目录》,建立权力清单,切实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严格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规范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程序,全面落实“两集中、两到位”,常态开展并联审批,提高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查处土地、矿产违法行为。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之间的工作衔接机制,促进执法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

(十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健全反腐倡廉制度和依纪执纪制度,加强对党纪党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对依法行政、党员干部遵守宪法法律情况进行常态化监督。严格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纪律规定,逗硬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全面推进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重点加强对土地出让、土地综合整治、矿业权出让领域的监管,建立完善相关机制。建立健全决策失误纠错及责任追究机制,制定内部违纪违规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对违法行政、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等行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三、综合治理,提升法制意识

(十三)深入扎实开展普法工作全市国土资源系统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国情、市情教育和国土资源基本法律知识普及,充分利用“4·22”“6·25”“12·4”及“法律七进”等专题活动强化普法宣传,运用现代信息网络平台建立全方位、深层次、常态化国土资源普法宣传教育格局,增强全社会珍惜资源、依法开发合理利用的意识。加强法治教育培训,加强干部综合能力提升学习、执法监察人员岗前培训、与高校联合举办法制专题培训班、各类法制讲座、法律法规知识考试等形式,全面系统地学习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知识,健全常态化的法治培训制度,营造干部职工自觉守法、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浓厚氛围。抓好国土资源法治人才智库建设,进一步充实基层执法力量,全面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十四)健全矛盾纠纷调解机制。认真贯彻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意见,充分发挥国土资源系统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的作用,引导群众通过仲裁、行政复议、司法诉讼等渠道化解矛盾。完善国土资源矛盾纠纷调解组织,因势利导,化解土地权属、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土地矿权出让等引发的矛盾纠纷。依法加强信访工作,规范信访秩序,引导群众合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进一步完善信访工作制度,强化“大信访”工作机制,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及时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依法维护群众权益。

四、强化保障,确保工作实效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推进机制。建立健全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依法行政领导体制,统一领导依法行政工作。将依法行政与国土资源管理和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完善党委会议和局务会议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汇报机制,及时研究依法行政中存在的问题。坚持课题调研制度,各县(区)国土资源局(分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每年开展12个重点工作专题研究。将领导干部守法用法作为干部人事管理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完善法制档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依法履职情况作为年终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年度述职述廉述法报告制度。

(十六)严格考核考评,确保工作成效。市局每年根据省厅和市政府统一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法治工作重点,确保国土资源法治化建设稳步推进。进一步加大依法行政考核力度,巩固和强化依法行政年度监督检查,将检查结果作为年度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落实依法行政年度报告制度,各(县)区国土资源局(分局)和市局直属单位每年11月底前要向市局书面报送本单位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