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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高坪区东观镇非法占用基本农田垒塘养鱼案

来源:四川省国土资源厅网 浏览量:9409 发布时间: 2013-08-04 字体: [ ]

2009年8月19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报道了南充市高坪区东观镇违法占用基本农田挖塘养鱼,以土地流转及农业结构调整为名擅自改变基本农田用途的问题。目前,东观镇占用基本农田事件已调查清楚,有关责任人已受到处理,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对调查处理情况作了正面肯定性报道。为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件发生,现将该事件基本情况和调查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焦点访谈》报道涉及南充市高坪区东观镇观音桥村的“高坪区水产产业化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和该镇马曾桥村的“南充五彩湖生态农业观赏体验源”(以下简称“观赏体验源”)两个农业结构调整项目。2008年2月24日“示范基地”业主杜正武与观音桥村村委会签订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东观镇政府表示同意并在经营合同上签章),租赁该村集体土地用于水产养殖,将基本农田原有田埂垒土加高、水泥固化建成18口鱼塘,并于当年8月投产(实际用地100.77亩,未破坏基本农田耕作层)。同年11月8日“观赏体验源”业主唐仕海与马曾桥村村委会签订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在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规划占用1162.82亩集体土地用于水产养殖及种植业。该项目于2009年3月8日动工,截至调查时已经动工实施占用208.7亩耕地,形成鱼塘9个,其中3个基本建成(已经动工实施占用的208.7亩土地不属基本农田,其余未动工土地中有512.47亩基本农田,因制止及时,尚未实际动用)。

    “示范基地”以承包经营方式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水产养殖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五条、第十七条,《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等行为的紧急通知》(国发明电〔2004〕1号)的规定,属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在基本农田上垒塘养鱼,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违法行为。“观赏体验源”规划用地区域位于基本农田保护区,但因制止及时尚未形成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的事实。

    二、调查处理情况

    南充市国土资源局对“示范基地”非法占用基本农田垒塘养鱼的违法行为已启动行政处罚程序,将对业主杜正武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南充市人民政府已督促高坪区人民政府终止了村委会与业主违法签订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停止了两个项目的实施;对“示范基地”占用的100.77亩基本农田已撤水放鱼,全面复耕,栽种秋粮秋菜;对没有占用基本农田的“观赏体验源”动工实施部分也已组织复耕并栽种秋粮秋菜。

    东观镇人民政府对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失职,高坪区国土资源分局对违法占用基本农田行为监管不力,高坪区农业局对农业结构调整工作疏于管理、缺乏引导直接导致了“示范基地”在基本农田上垒塘养鱼和“观赏体验源”在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规划建设违法事实的形成。东观镇人民政府作为“保护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农田”法定职责主体,每年都分别与高坪区人民政府及所属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了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并与区域内的农户签订了基本农田保护登记卡,竖立了基本农田保护碑,但是原任及现任镇领导均不清楚、不知晓区域内基本农田分布等情况,原任副镇长、现任副书记周之恩还代表镇政府在“示范基地”业主杜正武与村委会签订的经营合同上实施签章行为,这些都说明该镇政府对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的落实和基本农田“落地”流于形式;高坪区国土资源分局对区域内基本农田保护监管不到位,执法监察人员在动态巡查中已发现“示范基地”占用耕地垒塘养鱼的行为是违法的,但认为是政府引进的就不核查、不制止、不报告;高坪区农业局对农业结构调整项目规划布局是否占用基本农田不严格审查把关,对“示范基地”违法占用基本农田行为也不及时加以制止。

    南充市委、市政府对造成占用基本农田垒塘养鱼违法行为负有责任的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已作出处理决定:一是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要求举一反三,从中吸取深刻教训;二是责令高坪区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书面检讨;三是依法依纪对东观镇原任党委书记李阳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东观镇现任党委书记杨家权通报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讨,对东观镇政府现任镇长何正根给予行政警告处分,撤销东观镇党委副书记、原副镇长周之恩职务,给予东观镇观音桥村支部书记刘安月免职处分,依法罢免东观镇观音桥村主任刘云德,对高坪区农业局局长黄国平通报批评并责令作出书面检讨,对高坪区国土资源分局局长曾长卫通报批评并责令作出书面检讨,对南充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支队二大队队长刘嘉陵给予行政记过处分,责令高坪区委常委、副区长赵亩向市人民政府写出深刻检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