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广元市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方案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量:8238 发布时间: 2015-12-14 字体: [ ]

   一、工作内容

    按2014年《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城镇土地估价规程》要求,完成广元市城区土地级别与地价全面更新工作。根据广元市经济及土地市场状况,提出基准地价成果应用建议,为政府确定相关地价管理政策提供参考依据,其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1、在原有城区土地定级的基础上,按照《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的要求,结合广元市城区城市发展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完成对广元市城区的土地级别更新。

2、在城镇土地定级基础上,采用市场交易数据,经过评估、修正、检验等技术过程,结合政府的产业政策、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因素,更新城区基准地价及其修正体系。

   二、工作时间安排及工作程序

  更新工作应在2015年底前完成(因工作需要确需延后的,可适当延后),并获省国土资源厅验收通过备案。具体应完成的工作如下:

   (一)前期准备

应在7天内完成以下前期准备工作:

根据《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城镇土地估价规程》以及国土资源部、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及广元市国土资源局有关土地有偿使用改革,地价评估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广元市的实际情况,讨论和制定广元市城区土地定级估价的工作方案与技术路线,落实任务、分工负责、限期完成。

   (二)外业调查

应在20日内完成以下外业调查工作:

1、成立外业调查组,培训调查人员。

2、实地调查,收集资料。

3、选择定级因素与基准地价影响因素,确定因素对土地的影响程度(权重)。

    (三)内业测算

应在20日内完成以下内业测算工作:

 1、土地定级

(1)编制工作底图

(2)确定定级因素、计算作用分及影响半径

(3)数据整理及量化

(4)计算定级因素分值

(5)初步划分土地级别

(6)级差收益测算

(7)对初步划分的土地级别进行级差收益验证后、再到实地进行校核验证,对土地级别的范围、边界、级别进行调整修订。

(8)征求土地级别意见,确定土地级别

 2、基准地价评估

(1)确定土地还原率

(2)测算各类用地的基准地价

(3)编制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

    (四)成果咨询

应在15日内完成成果咨询工作。成果论证与咨询主要包括项目组内部讨论、国土资源局内部征询意见,由住建、财政、物价、开发区管委会及社会公众参与的基准地价更新听证会等。

   (五)成果编制

应在20日内完成成果编制。

报告编写主要编写“广元市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全面更新技术报告”、“广元市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全面更新工作报告”。全面阐述广元市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全面更新工作的开展情况、采用的方法和过程以及土地定级估价成果及应用建议,编制基准地价相关成果。

   (六)成果验收

应在10日内完成成果验收。将修改完善后的成果提交省国土资源厅,并完成成果验收备案。

   三、需提交的成果

 1、文字成果

(1)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技术报告;

(2)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报告;

(3)土地级别主要分布范围及面积表;

(4)基准地价一览表表;

(5)基准地价影响因素指标表;

(6)商业用地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

(7)住宅用地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

(8)工业用地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

(9)土地容积率、开发程度、地价指数、楼层分配、年期修正等修正系数表;

 2、图件成果

(1)广元市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图(商服、住宅、工业用地);

(2)商服繁华影响度作用分等值线图;

(3)对外交通便利度作用分等值线图;

(4)道路通达度作用分等值线图;

(5)公交便捷度作用分等值线图;

(6)基础设施完善度作用分值图;

(7)公用设施完备度作用分等值线图;

(8)自然条件优劣度作用分值图;

(9)环境质量优劣度作用分值图;

(10)土地定级其它条件作用分值图。

 3、其他未尽事宜所需成果

    四、作业范围

结合广元市城区城市发展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重新划定广元市城区基准地价覆盖范围为120平方公里(具体覆盖范围由市国土资源局商市规建局、利州区、昭化区、经开区确定),并对相应的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进行全面更新。

    五、作业单位选择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公开招标选择作业单位。作业单位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产品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项目招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记录;

6.具有土地评估B级以上资质、测绘乙级以上资质、土地规划乙级以上资质或四川省科技咨询行业乙级以上资质(提供其中之一即可);

7.独立承担过四川省境内的土地利用动态监测或基准地价更新、土地等级调整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土地调查等工作(提供其中之一即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其他未尽事宜所需条件。


 

注:其他未经事宜由市国土资源局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