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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经批准的广元市市辖区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总面积为156.60平方公里(23.49万亩),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为1.4。
二、方案编制背景
为解决广元市市辖区内重点项目的用地需求及已依法依规批准且完成备案的建设用地、已办理划拨或出让手续、已核发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属证书等用地未纳入城镇开发边界等问题,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3〕193 号)、《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切实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川自然资发〔2024〕31 号)文件要求,对广元市市辖区城镇开发边界进行局部优化。
三、城镇开发边界优化依据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 (自然资发〔2023〕193 号)、《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切实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川自然资发〔2024〕31 号)文件要求,可对以下几种情形的城镇开发边界进行局部优化:
1.国家和省重大战略实施、重大政策调整、重大项目建设,以及行政区划调整涉及城镇布局调整的;
2.因灾害预防、抢险避灾、灾后恢复重建等防灾减灾确需调整城镇布局的;
3.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核实处置过程中确需统筹优化城镇开发边界的;
4.已依法依规批准且完成备案的建设用地,已办理划拨或出让手续,已核发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属证书,确需纳入城镇开发边界的;
5.已批准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确需优化调整城镇开发边界的;
6.规划深化实施中因用地勘界、比例尺衔接等需要局部优化城镇开发边界的。
本次城镇开发边界主要依据以上第4条、第6条的情形开展布局优化调整工作。
四、方案主要内容
调入、调出情况见附件。优化后,广元市市辖区城镇开发边界优化后总面积156.60平方公里,扩展倍数仍为1.4。 本次优化后,广元市市辖区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和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符合相关规定。
五、方案程序执行情况
按照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相关要求,我局已启动内部审查,通过并修改完善优化方案,现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9月30日-2024年10月29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广元市自然资源局。(联系方式:891970300@qq.com)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