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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预算单位构成 6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根据市编办机构设置和市自然资源局对我中心工作安排和业务审批事项的授权,我中心在国家级广元经济开发区管辖区域内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自然资源的调控政策、措施和法律、法规、规章。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责任。依据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产城一体化发展,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切实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
2.加强集体土地管理,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规范自然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承办建设用地供应、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工作,执行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办理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
3.承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和局部调整工作,为开发区园区建设和项目建设提供用地保障。
4.负责地质环境保护,承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编制、实施地质灾害防御预案和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依法组织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5.受市自然资源局委托承担开发区范围内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工作,调查处理自然资源纠纷和违法案件,承办卫片执法和自然资源信访工作。
6.承担自然资源基础性工作。做好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等基础性工作。
7.承办市自然资源局和区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4年重点工作
1.牢守耕地保护红线。一是配合市局加快《广元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审批工作,严格执行“三区三线”最终划定成果,配合利州区、昭化区完成乡镇级片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及审批备案工作。二是压实耕地保护责任。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党政同责,层层签订责任书,实行严格考核、重大问题一票否决、终身追责,确保全区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三是进一步推深做实“田长制”。建立并实行田长巡田履职情况登记统计月报制度和田长制工作季度总结制度,督促各级田长巡田履职尽责做好巡田工作,确保全区巡田完成率、上报线索处置率100%,同时在有效线索提交数量上有较大突破。四是落实年度耕地“进出平衡”。配合利州区、昭化区完成2024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的编制及审查备案工作,并根据方案内容有序实施;督促各镇(街道)做好2023年度承诺恢复耕地种植工作,确保顺利通过部、省审核;组织开展2023年耕地“进出平衡”恢复补充耕地1500余亩的验收工作;严格管控一般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根据国家变更调查下发流出任务及时组织镇(街道)整改恢复补充耕地。
2.加快用地报批进度。一是进一步加强与省厅的沟通、协调,尽早取得2023年上报的广汇二批次、医药园、先锋循环产业园等3个批次666.171亩用地批文。二是提前谋划重大项目,制订2024年度报征计划,初步计划组卷上报高铁快运物流基地(二期)、嘉陵江左岸广元市昭化区摆宴坝段防洪治理工程、共和产业园、广元市坪雾坝片区路网工程(A匝道、B匝道、规划道路一、二)等4个项目约1670亩。三是积极协调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林地指标,配合财政部门筹措资金解决社保运存费用、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配合征拆部门做好征前工作资料准备,进一步提高我区土地报征的质量以及工作效率。
3.提高要素保障能力。一是科学谋划土地储备和供应。认真梳理各园区指挥部2024年度用地需求,编制并上报2024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和供地计划,在充分保障项目用地的同时确保计划的可执行性,提升计划执行率。二是不断提升土地供应保障质效。积极报告请示,进一步优化供地流程,规范土地供应过程资料,确保土地供应工作环节无缝衔接。三是加强重点工业项目土地供应保障。按照区党工委、管委会《关于聚力开展第三轮项目和产业攻坚的实施意见》,全力做好电线电缆产业园、中科瑞能新型铝基负极锂电池等重点项目土地供应工作,提前谋划威鹏电缆、云南众邦、特变电工等项目土地供应工作,确保项目招引成功后及时落地。四是加大经营性用地的出让力度。通过多方宣传不断提升土地出让市场参与率,重点加强对圆梦家园西侧约101亩、盘龙镇政府东侧约66亩、栖凤湖文旅融合综合体项目约500余亩等土地的出让宣传力度,确保实现土地出让收入新突破,全力完成区管委会下达的5亿元目标任务。五是强化批而未供处置力度,全面梳理2009年至2023年全区批而未供土地底数,围绕可能下达的3650余亩处置任务,逐宗分析研判,挖潜存量,加强向上请示、横向协调,力争完成上级下达的处置任务,同时,做到长远谋划,制定分步处置计划,为后期各年度处置做好铺垫。六是聚力招商引资,协同引进招商引资项目1个。七是加大向上争取资金力度,完成向上争取资金700万元。
4.加大执法监察力度。一是加大动态巡查力度,定期开展动态巡查工作,确保重点区域全覆盖,结合“田长制”工作,加强日常动态监管,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有效防止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遏制新增,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坚决立案查处,结案率80%以上,确保全年无重大违法案件发生。二是做好2024年度卫片执法等工作,及时核实下发的卫片图斑,对发现的违法问题特别是违法占用耕地问题,坚持立行立改,确保违法占耕比低于8%。对存量卫片执法违法问题再次研究,逐一明确整改措施,倒排工期、有序推进,确保2024年底全部整改完成。三是积极处置闲置土地,逐宗摸清土地闲置的具体原因,综合采取要求项目业主提供相关资料、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方式加快闲置土地处置,确保处置率28%以上。
5.加强地质灾害防治。一是制定经开区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严格落实2024年汛期及重要节日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值守制度,确保圆满完成经开区2024年地灾防治工作。二是积极推进张家店子、仇家沟地灾治理工程项目,力争在2024年4月30日完成工程治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不受损失。三是完成4处地灾隐患点核销,减少受地质灾害威胁户。
6.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一是加强与区规划编研中心协作,理顺职责关系,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办事流程,不断提高我中心人员服务意识、业务能力和办事效率,提高审批时效,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全面完成规划审批事项。二是定期开展学习培训,加强向建设单位宣传网上系统办理工作。三是做好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临时用地等涉及的初审工作,为各类重点项目落地落实奠定基础。四是稳妥有序解决历史中介机构服务费用。
7.推动遗留问题化解。一是全面加强土地出让价款追缴,进一步对万君、驰天、红星美凯龙、新草方、兴欣环保、龙祥纺织、农资公司等历史欠缴土地出让价款或违约金的企业进行分析研判,加强请示汇报,科学合理制定价款(或违约金)追缴方案,依法依规实施处置。同时,按照《关于聚力开展第三轮项目和产业攻坚的事实意见》,全力攻坚低效用地清理盘活,配合各园区指挥部推进思达客车、兴欣环保、金山禅心、红星美凯龙、川西北气矿等低效用地和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处置工作。二是重点做好突出信访问题化解工作。针对起源二手车、盘龙加油站等长期信访或诉讼问题,做好息诉息访工作。
二、单位预算单位构成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经济开发区事务中心为独立核算单位,属于市自然资源局二级预算单位,单位基本性质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本单位无下属机构,含非独立核算事业单位广元市经济开发区地质环境监测站。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广元市自然资源局经济开发区事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其他收入(代管资金);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广元市自然资源局经济开发区事务中心2024年收支总预算494.18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83.7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代管资金(其他收入)未纳入预算。
(一)收入预算情况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经济开发区事务中心2024年收入预算494.1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41.62万元,占总预算收入的69.13%,其他预算收入152.56万元,占总预算收入的30.87%。
(二)支出预算情况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经济开发区事务中心2024年支出预算494.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7.44万元,占68.28%;项目支出156.74万元,占31.7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经济开发区事务中心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41.62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31.1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年度考核奖纳入预算。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41.62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1.5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63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250.4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经济开发区事务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41.62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31.1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年度考核奖纳入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1.53元,占23.87%;卫生健康支出9.63万元,占2.82%;自然资源海洋气象支出250.46万元,占73.31%。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自然资源海洋气象支出类(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176.98万元,主要用于: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人员工资福利支出141.67万元,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人员公用经费支出35.31万元.
2.自然资源海洋气象支出类(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自然资源利用与保护(项)2024年预算数为2.08万元,主要用于:土地报征差旅费支出。
3.自然资源海洋气象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69.3万元,主要用于:其他事业人员工资福利支出63.30万元,其他事业人员公用经费支出6万元。
4.自然资源海洋气象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2.1万元,主要用于执法工作差旅费,执法租车费用的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4年预算数为25.2万元,主要用于:参公管理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生活补助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30.14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就业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26.19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缴纳的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支出。
8.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9.63万元,主要用于: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经济开发区事务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37.4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96.1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生活补助等支出。
公用经费41.3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邮电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经济开发区事务中心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3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3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增长0.06万元,增长18.75%,主要原因是由于疫情等原因降低公务接待费用,恢复常规水平。
2024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改革后,本单位无公务用车。
(二)因公出国(境)经费
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出(境)经费预算。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经济开发区事务中心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经济开发区事务中心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广元市自然资源局经济开发区事务中心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41.31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2.01万元,上升5.11%。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广元市自然资源局经济开发区事务中心安排政府采购预算2.3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32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广元市自然资源局经济开发区事务中心无公务用车。单位无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2024年预算未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广元市自然资源局经济开发区事务中心开展绩效目标管理项目20个,涉及预算金额494.18个,其中人员类项目8个,预算金额296.13万元,运转类项目4个,预算金额41.31万元,特定运转类项目8个,预算金额156.74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安排的财政预算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以外的收入。如开发区财政拨款收入等。
(三)自然资源海洋气象支出类(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机关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人员的基本支出。
(四)自然资源海洋气象支出类(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自然资源利用与保护(项):指机关单位开展土地报征工作的项目支出。
(五)自然资源海洋气象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机关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其他事业人员基本支出。
(六)自然资源海洋气象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主要是开发区财政拨款用于聘用人员的经费。
(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项):指机关单位开展执法工作的项目支出。
(八)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自然灾害防治(款)地质灾害防治(项):指防治地质灾害方面的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参公管理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生活补助的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按规定缴纳的工伤、失业保险等支出。
(十二)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三)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财政厅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