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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名称 | 处罚类别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当前状态 | 地方编码 | 公示期限 | 备注 |
广自然资案处〔2023〕02号 | 行政处罚 | 责令退还土地;没收建构筑物;责令改正;处罚款。 | 广元市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某工程项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发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 | 1.责令该公司退还非法占用广元市利州区东坝街道雁栖社区二组和金柜社区一组20923.74平方米的国有土地给广元市人民政府;责令该公司退还非法占用广元市利州区东坝街道雁栖社区二组1546.54平方米的集体土地给广元市利州区东坝街道雁栖社区居民委员会第二居民小组。2.没收该公司非法占用1546.54平方米集体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657.97平方米。3.对该公司非法占用1546.54平方米集体土地处罚款壹拾伍万肆仟陆佰伍拾肆元整(¥154654.0)。4.责令该公司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改正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5.对该公司在国有土地上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处建设工程造价5%的罚款壹佰叁拾叁万肆仟伍佰玖拾元整(¥1334590.00)。 | 2023年5月25日 |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 | 正常 | 510800 | 3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