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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多测合一”改革的通知

来源:测绘科 浏览量:482 发布时间: 2022-03-01 字体: [ ]

 

广自然资函〔2022〕99号

 

各县(区)自然资源局(分局),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各测绘资质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多测合一”改革,推动解决当前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的工作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多测合一”改革工作通知如下。

一、优化整合测绘事项

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涉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勘测定界测绘、宗地测绘合并为一个测绘事项;将工程建设许可与施工许可阶段涉及的房产预测绘、人防面积预测绘、定位测量、建设工程规划验线、正负零检测等事项进行整合;将竣工验收阶段涉及的竣工规划测量、用地复核测量、房产测量、机动车停车场(库)测量、绿地测量、人防测量、地下管线测量等事项进行整合,实现同一阶段“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避免对同一标的物重复测绘测量。“多测合一”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地形测绘、建(构)筑物放线、房产测绘、地籍测绘、规划核实、用地复核、绿地、人防和消防等测量。

二、逐步加强成果共享

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全部施行“多测合一”,逐步推进其他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施行“多测合一”。将在行政审批中的建设工程项目所涉及的测绘业务,由原多项测绘合并为一个综合性联合测绘项目。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部门应当督促业主单位登录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多测合一”子系统中介超市发布委托公告,并在中介超市中自主选择一家具备相应资质的测绘服务机构承担建设工程所需的多项测绘业务,业主单位将验收合格后的测绘成果和验收报告(质检报告)一并录入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多测合一”子系统,主管部门将成果推送各职能部门审核、应用,实现同一阶段“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

三、严格成果质量标准

测绘服务机构应将与委托单位签订的测绘服务合同分别上传全国测绘资质管理系统和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多测合一”子系统完成合同备案,按照《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技术指南(试行)2019》开展“多测合一”项目测绘作业,并向业主单位提交合格的测绘成果,测绘服务机构应当对其提供的测绘成果质量负责。项目业主单位负责组织测绘成果量验收,不具备验收条件的需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质检机构进行验收。自然资源部门对验收合格的测绘成果入库归档,并提供各使用部门共享。

、强化成果质量监管

测绘服务机构应严格按照“多测合一”技术标准出具符合要求的“多测合一”成果,保证其完成的“多测合一”成果数据及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测绘成果质量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测绘服务机构伪造、篡改测绘成果。因建设单位提供的基础材料不实,产生质量问题的,由建设单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测绘地理信息管理部门联合各相关管理部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持续加大“多测合一”成果质量监督检查力度。加快测绘行业信用体系建设,逐步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纳入“多测合一”名录的测绘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建立信用档案。对伪造篡改成果、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的测绘服务机构,按照规定记入严重不良信息,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移出名录;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处罚。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提高站位,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积极引导建设单位和企业加入“多测合一”队伍,认真落实“放管服”和优化营商环境,更好地服务于企业和人民群众。

(二)狠抓工作落实。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多测合一”的精神和要求,不断转变工作职能和作风,将工程建设项目特别是政府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各阶段需要测绘的业务和事项能合并的一律合并,不得重复测绘,增加建设单位和企业的负担。要进一步明确职能部门和测绘机构的职责分工,职能部门依据“多测合一”成果开展成果的审核、应用,测绘机构对测绘成果质量终身负责。市局将不定期对“多测合一”测绘成果定期开展质量监督检查,对于存在问题的测绘机构将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并实行联合惩戒。

(三)加强政策宣传。各地、各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让更多的项目业主、企业和建设单位了解“多测合一”政策,加入“多测合一”队伍,推进“多测合一”工作落实。各县()局分局应设立专岗专人负责“多测合一”项目的合同备案、录入审核、成果审核、成果推送等相关工作。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