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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丨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广元市规划设计方案联合评审 实施细则》的通知
广自然资发〔2021〕53号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
关于印发《广元市规划设计方案联合评审
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区)自然资源局(分局、事务中心),各机关科(室)、直属事业单位,市国土空间规划中心:
为贯彻落实《广元市2020年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提速工作方案》(广府办发〔2020〕21号)的要求,进一步提高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效率,制定了《广元市规划设计方案联合评审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6月28日
广元市规划设计方案联合评审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广元市2020年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提速工作方案》 (广府办发〔2020〕21号)的要求,依据《广元市国土空间规划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进一步强化项目规划设计方案(以下简称“规划设计方案”)联合审查、协同办理,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审查效率,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的联合审查为广元市国土空间规划专业委员会专家组与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公安、交管、城管执法、人防、住房和城乡建设、林业、信访、气象、通信、国安、文广旅等行业管理部门组成的联合评审组一并进行,并统一、限时出具审查意见。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规划方案联合审查。
第二章 联合审查内容
第四条 包含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具体地块用途和开发建设强度等约束性指标的管控;
(二)项目与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上位规划的符合性;
(三)项目范围内规划建筑防火间距、消防等;
(四)项目应对交通的影响;
(五)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植物配置、苗木种类、绿地无障碍设计等);
(六)项目应配置平安智慧小区设计方案等;
(七)项目应配置广告牌设计方案,配建垃圾中转站、垃圾收集点;
(八)项目应配建中小学及幼儿园的规模、位置等;
(九)项目防空地下室设计方案;
(十)项目海绵城市规划设计方案(含海绵设施设计、雨水防涝设计等);
(十一)项目对环境的影响;
(十二)项目范围内电力设施的保护;
(十三)项目应配建水、电、气、暖基础设施的规模、位置(如配电站、开闭所、热交换站、燃气调压站等);
(十四)项目如位于保护区范围内,需按规定进行相应审查;
(十五)项目范围内可能埋藏的文物保护;
(十六)项目如位于气象探测设施或观测场保护区范围内,需按规定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初审;
(十七)其他需要审查的规划设计方案。
第三章 联合审查流程
第五条 议题收集。建立由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市国土空间规划中心)牵头、专家组、多部门参与的规划设计方案联审机制,其他部门不再对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单独审查。
第六条 召集会议。会议由市国土空间规划中心负责召集,根据议题准备情况,由市国土空间规划中心负责人批准后召开。会议召开前1天通知参会专家及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并将相关会议材料送达参会专家和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参会专家和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审查人员应提前阅读会议材料并在会上提出审查意见。
第七条 会议程序。审议程序和专家审查意见。参会专家根据项目情况推荐专家组长,专家组长主持联合审查会,宣布会议程序及有关注意事项;编制单位、项目业主介绍规划设计方案及答疑;相关业务科室、行业主管部门和专家发表意见;专家组长综合各方面意见,现场出具审查意见(专家组组长、专家成员、参会部门人员签字)。
第四章 附 则
第八条 本细则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与《广元市国土空间规划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保持一致。
信息公开选项:依申请公开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2021年6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