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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改〔2021〕158号
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0部门
关于印发《广元市深化工程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发展改革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广电旅游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为持续巩固提升我市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成效,进一步推动形成制度规则更加明晰、市场秩序更加规范、竞争环境更加公平、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根据省纪委监委机关等九部门《四川省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工作方案》及省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发改法规〔2021〕125号)要求,制定了《广元市深化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省纪委十一届五次全会、市纪委七届六次全会精神,结合省纪委监委、省发展改革委工作要求,在巩固提升2020年治理工作基础上,就2021年深化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基本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招投标法规政策文件总量偏多、规则不一,招标代理机构弄虚作假、围标串标,评标专家评标不公、谋取不当利益,招投标事中事后监管不到位,中标人转包和违法分包、工程量增加,领导干部和主管部门违规插手干预等问题,坚持对症施策、遏制增量、减少存量,实行台账管理,为优化提升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提供坚实保障。
(二)坚持标本兼治。继续保持对招投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严厉打击态势,以案促改、以案促治,持续强化震慑警示作用;及时总结提炼经验做法,加快推动各行业领域建章立制,健全优化招投标营商环境长效机制,不断巩固和扩大治理成果。
(三)坚持统筹推进。进一步强化横向部门协同,充分发挥联席会议机制作用,紧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联动推进治理措施,切实形成治理合力;进一步强化纵向系统督导,督促各级各部门落实主体责任,一体化深入推进系统治理。
(四)坚持公开透明。常态化征集市场主体意见建议,主动发布监管信息和抽查检查结果,加大违法违规行为公开曝光力度,形成治理工作向纵深推进的强大声势。
二、治理内容
(一)进一步清理规范招投标制度规则。全面梳理现有招投标制度规则,根据情况作出保留、修订、废止等处理,11月底前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市级行政监督部门网站专栏公布目录及全文(或网址链接)。建立完善新出台招投标制度规则审核把关机制,实行总量控制、增减挂钩,落实征求本级招投标指导协调工作部门和上一级主管部门意见要求,有效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中心等配合。
(二)进一步推进招投标电子化建设。建设不见面开标平台,制定不见面开标交易工作规程,建立电子保函系统并推广应用,严格执行各行业领域2021版电子招标标准文件范本,减少人为因素干扰,打造更加公平透明的招标投标营商环境。
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中心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配合。
(三)进一步完善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开展招标代理机构规范管理专项行动,对全市范围内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进行全面摸排,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依法禁止其招标代理活动。严格执行《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记录管理办法(试行)》,对照招标代理机构信用信息量化评价标准进行信用加减分管理,加大信用评价结果运用力度,推进全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招标代理行业高质量发展。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中心等配合。
(四)进一步加强评标专家管理。加大评标专家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深化警示廉洁教育,筑牢依法廉洁评标底线。严格执行对评标专家“一标一考核”制度,如实填写《四川省工程建设领域评标专家不良行为记录表》《广元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现场考评表》,若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存在异常情况,评标结束后须及时报市建设项目招投标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中心依职责分工负责。
(五)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紧盯关键环节、主要载体,重大项目这一监管重点。针对规避招标、弄虚作假、转包和违法分包等问题,通过资料核实、现场核查等方式,分行业分层级开展全面自查、重点核查。项目业主单位2021年5月底前完成对已招标项目全面自查,自查发现问题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汇总并立即进行整改。2021年9月底前各级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对本行业监管的项目建立项目台账,开展重点核查,核查比例不低于监管项目总数的50%,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一查到底、严肃处理。自查、核查发现问题线索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大对移送案件线索查办力度,严厉打击招投标违法犯罪行为。同时,全面完成2020年招投标领域系统治理发现问题和公安机关移交37个围标串标线索的处理,2021年10月底前彻底完成整改并销号。
责任单位:各级发展改革、公安、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城市管理执法等部门依职责分工负责。
(六)进一步加大监督问责力度。加快落实农业农村、广播电视等行业领域招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职责。完善招投标投诉处理机制,依据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责,以清单图表方式明确投诉处理职责分工,依法处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问题线索,切实避免重复受理和相互推诿。加大向纪委监委部门移送案件线索力度,落实好公安机关违法线索研判会商机制,集中处理一批招投标领域违法犯罪案件,及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中心依职责分工负责。
(七)进一步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加快制定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机制实施细则,减少招标投标活动中人为因素干扰,遏制招标投标当事人操纵中标结果问题发生。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分级分系统招投标法律法规教育培训,全面提高招投标从业人员政策业务能力,提升招投标领域行业监管水平。组织对各行业领域招投标监管环节廉政风险开展梳理排查,健全完善针对性防控措施,坚决纠正“自设权力”行为。
责任单位:各级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城市管理执法、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中心等部门依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要深入学习国家、省、市关于招投标领域工作系列安排部署,坚持“管行业必须管招投标”,坚决克服过关思想、畏难情绪、精力分散等问题,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提高工作质量,确保治理效果走深做实。各责任单位一把手要切实担起“第一责任”,亲自领导、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系统治理工作,有效解决工程招投标领域的顽疾,要及时组建工作专班,明确专人,落实责任,按期按质深入推进系统治理各项任务。要对工作不力的通过约谈、发函、通报等方式强化督促问责、限期推动整改,确保系统治理取得新的更大的成效。
(二)强化统筹协调。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通过部门联席会议,及时研究重大问题和重要政策,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落实。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行业监管职责,加强业务指导,压实各方责任,推动系统治理延伸到基层末端。公安机关要积极研判相关部门移交的线索,主动开展案件查处,切实加大打击力度。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中心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提供信息、技术及软件支持,协助做好系统治理工作。
(三)动员社会监督。要依托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部门门户网站和报纸、电视、新媒体等,加强深化系统治理工作激励动员,加大招投标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建立常态化征集市场主体意见建议平台,健全监管信息发布机制,引导市场主体共同参与系统治理。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发布典型案件,震慑违法行为,促进招投标市场自我净化。
(四)加强信息沟通。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系统治理工作的统筹组织协调,及时总结阶段性工作成效,提炼推广典型经验做法,督促推动相关部署加快落地。系统治理工作情况表(附件3、4、5),于每周五12时前上报。行业部门工作开展情况每半月报送1次,6月20日、12月20日分别书面报送半年工作进展情况和年度工作总结(总结内容包括系统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可复制推广的典型经验、下一步工作打算和意见建议等),以便及时汇总上报。(联系人:王湘邮箱:2385992319@qq.com)
附件:1.深化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任务清单
附件1
序号 |
重点任务 |
治理措施 |
责任单位 |
时间安排 |
1 |
进一步清理 规范招投标 制度规则 |
全面梳理现有招投标制度规则 |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市农业农村局、市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中心配合 |
11月底前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市级行政监督部门网站专栏公布目录及全文(或网址链接) |
2 |
进一步推进 招投标电子 化建设 |
全面推行不见面开标和异地远程评标 |
市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中心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 |
6月底前完成 |
持续做好电子保函推广应用工作 |
市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中心牵头,市发展改革委、 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 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 |
6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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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行各行业领域2021版电子招标标准文 件范本 |
市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中心、市自然资源局、市住 房城乡建设局 |
6月底前完成 |
||
建立不见面开标交易工作规程 |
市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中心牵头,市发展改革委、 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 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 |
6月底前完成 |
序号 |
重点任务 |
治理措施 |
责任单位 |
时间安排 |
3 |
进一步完善 招标代理机 构管理 |
开展招标代理机构规范管理专项行动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中心配合 |
动态推进,长期坚持,11月15日前查处并曝光一批违法违规招标代理机构 |
推进全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对招标代理机构进行信用管理,加大信用评价结果运用力度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 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 市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中心配合 |
7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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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进一步加强 评标专家管 理 |
加大评标专家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严格执行对评标专家“一标一考核”制度,及时记录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的异常情况 |
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中心依职责分工负责 |
动态推进,长期坚持,11月15日前向省大数据中心上报一批违法违规评标专家 |
5 |
进一步强化 事中事后监管 |
项目业主单位对已招标项目开展全面自查,将自查发现问题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汇总并立即进行整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
各级公安、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 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依职责分工负责 |
5月底前完成 |
各级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对本行业监管的项目建立项目台账,开展重点核查,核查比例不低于监管项目总数的50%,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一查到底、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并根据情况追究项目业主监管责任 |
各级公安、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 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依职责分工负责 |
9月底前完成 |
序号 |
重点任务 |
治理措施 |
责任单位 |
时间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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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面完成2020年招投标领域系统治理发现问题和公安机关移交37个围标串标线索的整改销号 |
各级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依职责分工负责 |
10月底前完成 |
6 |
进一步加大 监督问责力度 |
加快落实农业农村、广播电视等行业领域招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职责 |
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 |
11月底前完成 |
完善招投标投诉处理机制,依据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责,以清单图表方式明确投诉处理职责分工,依法处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问题线索,切实避免重复受理和相互推诿 |
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中心 |
动态推进,长期坚持,6月底前以清单方式明确投诉处理职责分工 |
||
加大向纪委监委部门移送案件线索力度,落实好公安机关违法线索研判会商机制,集中处理一批招投标领域违法犯罪案件,及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 |
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 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市农业农村 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政务服 务和资源交易中心依职责分工负责 |
动态推进,长期坚持,11月15日前处理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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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进一步深化 廉政风险防控 |
加快制定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机制实施细则 |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市农业农村局、市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中心配合 |
12月底前完成 |
组织开展分级分系统招投标法律法规教育培训 |
各级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 输、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依职责分工负责 |
11月底前完成 |
序号 |
重点任务 |
治理措施 |
责任单位 |
时间安排 |
|
|
组织对各行业领域投标监管环节廉政风险开展梳理排查,健全完善针对性防控措施,坚决纠正“自设权力”行为。 |
各级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城市管理执法、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中心等部门依职责分工负责 |
11月底前完成 |
附件2
单位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广元市发展改革委 |
王湘 |
0839-3262774 |
|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 |
柯贞贞 |
0839-3372317 |
|
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冉智友 |
0839-3262907 |
|
广元市交通运输局 |
侯亚 |
17781562283 |
244510173qq.com |
广元市水利局 |
赵炳玉 |
0839-3265364 |
|
广元市农业农村局 |
钟裕彤 |
0839-3263425 |
|
广元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杨太平 |
0839-3370720 |
附件3
填报单位:
序号 |
行业 |
属地 |
项目名称 |
反映内容(简要表述) |
问题 分类 |
处理情况 |
是否移送公安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 |
公安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是否受理 |
已处理完毕问题序号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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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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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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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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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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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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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类型:1、招标人规避招标、虚假招标; 2、 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等问题; 3、 投标人弄虚作假; 4、 串通投标(招标人与投标人、投标人与投标人、投标人与专家); 5、 中标人转包和违法分包; 6、 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与投标文件承诺不一致、人证不相符、未到岗履职且未履行 变更手续; |
12、 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招标代理合同约定安排非本机构专职技术人员负责项目招标代理工作等问题;
13、 领导干部和主管部门打招呼、拉关系,搞权钱交易违法插手、干预招投标。
备注:1.行业: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
2. 属地:市本级、苍溪县、旺苍县、剑阁县、青川县、利州区、昭化区、朝天区,经开区。
3. 移送公安或者纪检监察机关的,请注明移送时间和移送到的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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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
序号 |
行业 |
属地 |
项目名称 |
项目业主 |
监管部门 |
检查结果 |
问题 分类 |
处理情况 |
是否移送公安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 |
公安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是否受理 |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
整改完成问题序号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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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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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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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类型:1、招标人规避招标、虚假招标; 2、 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等问题; 3、 投标人弄虚作假; 4、 串通投标(招标人与投标人、投标人与投标人、投标人与评标专家); 5、 中标人转包和违法分包; 6、 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与投标文件承诺不一致、人证不相符、未到岗 履职且未履行变更手续; 7、 未实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 8、 评标专家评标不公、不严格遵守保密规定等问题; 9、 招标代理机构借牌、挂靠,泄露保密信息; |
12、 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招标代理合同约定安排非本机构专职技术人员负责项目招标代理工作等问题;
13、 领导干部和主管部门打招呼、拉关系,搞权钱交易违法插手、干预招投标。
备注:1.行业: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
2. 属地:市本级、苍溪县、旺苍县、剑阁县、青川县、利州区、昭化区、朝天区,经开区。
3. 检查结果:检查无问题的,填写无;检查发现问题的,填写具体问题。
4.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对违法违规行为负监管职责的单位及该单位。
6. 移送公安或者纪检监察机关的,请注明移送时间和移送到的单位名称。
附件5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区域 |
业主单位自查 |
行业主管部门核查 |
发改部门抽查 |
问题线索情况 |
查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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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项目{个> |
发现问题{个} |
整改问题{个} |
核查项目{个} |
发现问题{个} |
整改问题{个} |
抽查项目{个} |
发现问题{个} |
整改问题{个} |
收到投诉信访举报{件} |
移送行政执法部门{件} |
移送公安机关{件} |
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件} |
立案情况 |
业主单位处理 |
行政部门处理 |
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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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部门(件) |
公安机关(件) |
纪检监察机关(件) |
警示约谈(人) |
不予退还保证金(万元) |
收取违约金(万元) |
警示约谈(人) |
罚款企业及个人 (个) |
罚款金额(万元) |
警示约谈(人) |
诫勉谈话(人) |
党纪政务处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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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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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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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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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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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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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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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5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