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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元市重点生态功能区修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生态修复科 浏览量:1162 发布时间: 2021-03-23 字体: [ ]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 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元市财政 广元市生态环境局

广元市水利 广元市林业局

关于印发《广元市重点生态功能区修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自然资源、发展改革、财政、生态环境、水利、林业主管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提升自然灾害防治能力重点工程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林草局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四川省重点生态功能区修复工程实施方案》(川自然资发2020〕6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广元市重点生态功能区修复工程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 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元市财政局 广元市生态环境局




广元市水利局 广元市林业局

2021年2月4日


广元市重点生态功能区修复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重点生态功能区修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市级有关工作部署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的指示要求,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科学布局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从自然生态系统演替规律和内在机理出发,统筹兼顾、整体实施,着力提高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增强生态系统稳定性,促进自然生态系统质量的整体改善和生态产品供给能力的全面增强。

(二)总体目标

以嘉陵江干流和支流为经脉,以山水林田湖草为有机整体,构建秦巴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嘉陵江流域生态廊道等生态系统,从2019年启动至2021年结束,实施一批重大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工程、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和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提升我市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服务功能。

二、主要任务

(一)重点区域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

2019年-2021年,启动实施长江干支流沿岸10公里范围、重点区域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按照消除地质环境问题隐患,防治水土流失,恢复植被的定位,在保证地质环境稳定基础上,修复和提升土地资源利用价值,结合植被恢复和山体修复,最大限度减少裸露地面,增加绿化面积,截至2021年底,计划修复治理面积403.79公顷,项目总投资997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6292.84万元,省级财政补助资金3682.16万元。(市级督导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财政局)

(二)天保工程、退耕还林还草工程

1.天保工程。实施天然林保护修复工程,有效管护生态林,停止天然林商品性采伐。2019-2020年,常年管护国有林80.11万亩,集体和个人公益林624.38万亩,集体和个人天然商品林175.63万亩。及时足额兑现集体和个人公益林补偿资金、集体和个人天然商品林停伐补助资金。完成公益林建设9.7万亩;完成国有中幼林抚育19.7 万亩。工程总投资3.7亿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3.37亿元,省级财政资金0.33亿元。(市级督导单位:市林业局、财政局)

2.退耕还林还草工程。针对25度以上非基本农田坡耕地、重要水源地15-25度非基本农田坡耕地,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在巩固上一轮退耕还林成果82.5万亩的基础上,完成2019—2020年国家下达的退耕还林还草任务1万亩,及时足额兑现退耕还林直补资金。工程总投资1.15亿元,全部由中央资金支持。(市级督导单位:市林业局、财政局)

(三)大熊猫国家公园建设

全面推动大熊猫国家公园广元片区配套基础设施和保护利用设施建设,加强大熊猫栖息地管护,开展栖息地环境整治、植被恢复、地灾治理、自然教育与生态体验、病虫害防治、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工程等项目。项目总投资1283万元,全部为中央资金支持。(市级督导单位:市林业局、发展和改革委、财政局)

(四)国家湿地公园建设

为进一步提升湿地生态功能,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湿地资源持续利用,全面加强南河和柏林湖国家级湿地公园基础设施、监测体系、生态修复、机构能力等建设, 2019-2021年预计总投资877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477万元已到位。(市级督导单位:市林业局、发展和改革委、财政局)

(五)水土保持重点工程

大力推进国家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重点治理区内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水土保持工程和省级财政水利发展资金水土保持工程等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实施。2019-2021年,计划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43.46平方公里,预计总投资1.42亿元,相关资金由中央和地方共同筹措。(市级督导单位:市水利局、财政局)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分级负责制度

各县区人民政府是重点上它功能区修复工程实施方案的责任主体,各级部门要站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建设的高度,与党中央、省委保持一致,立足广元市作为嘉陵江上游生态屏障、川陕甘结合部区域中心城市和四川北向东出桥头堡的战略地位,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各行其责,共同推进我市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修复相关工作。(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参与)

(二)强化项目管理制度

一是规范项目立项、审批、实施、验收等环节,把好工程招投标关、工程建设监理关、项目公示关、项目审计关等,压实主体责任,管好用好项目资金,确保目标、进度、措施等落实到位,保证项目质量和投资效益。二是建立考核评价制度,将重点项目纳入目标考核,加强督查督办,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参与)

(三)加强部门协调联动

市级有关部门要根据实施方案要求,密切协作配合,形成联席工作会议制度,合力开展系统化修复,共同推动全市“两山”理论落实落地。(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参与)

(四)拓宽资金投入渠道

注重加强项目资金整合,将生态修复工程与乡村振兴战略、生态移民搬迁等有机结合,打好组合拳,提高工作成效。同时按照“谁修复、谁受益”原则,发挥政策引导和激励机制,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构建“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开发式治理、市场化运作”的生态修复新模式。(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参与)

(五)加强宣传教育培训

通过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同时,利用各种主题宣传日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进社区、进学校、进工厂、进企业、进工地”,普及科学知识,充分宣传我市自然生态优势,在生态保护方面取得的成绩,提出生态问题,宣传破坏生态的危害,营造全民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良好氛围。(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