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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2019年“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自然资源局 浏览量:360 发布时间: 2019-06-06 字体: [ ]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深入推进2019年“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2019年,是我市决战决胜整体连片贫困到同步全面小康跨越的冲刺之年。全市“放管服”改革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市委七届七次、八次、九次全会部署,以优化营商环境为重点,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力争重点领域改革取得实质性突破,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省政府安排,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推进简政放权

(一)下放审批事项。将市、县(区)具有同等审批权限的事项彻底下放给县(区),将涉及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审批事项全部采取委托方式下放,减少审批层级,提高审批效率。(责任单位:市审改办、市司法局、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排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完成时限:10月底前)

(二)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按照省上统一部署,完成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5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基本建立职责明确、边界清晰、行为规范、保障有力、运转高效、充满活力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级有关部门。完成时限:12月底前)

(三)动态调整权责清单。按照机构改革方案,完成市级部门的职能职责调整;结合省上公布的行政权力目录,动态调整全市行政权力清单;同步调整市本级政府部门责任清单,指导县区开展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工作。(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时限:12月底前)

(四)动态调整公共服务事项。及时调整全市公共服务事项指导目录,指导县区同步开展调整工作,推动目录内公共服务事项纳入全省一体化政务平台规范办理。(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时限:12月底前)

(五)清理整治变相审批。重点规范备案、登记、行政确认等行政行为,严查以征求意见为名设置审批前置,坚决杜绝明放暗不放、变相审批等问题。(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时限:持续开展)

(六)持续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充分运用投资建设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进一步完善“六大项目中心”推进机制,将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从65个工作日压缩到50个工作日。(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完成时限:10月底前)

(七)管好用好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按照“数据共享、全程网办”要求,强化数据目录和知识库建设,今年年底前,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到100%。抓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延伸,市县乡村4级联网并投入使用,让企业和群众更多的事项能“就近办”、少跑路。加强行权运行监管,将所有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平台运行,确保运行总量排在全省前列。配合省上建好“互联网+监管”系统。(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开展)

(八)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巩固证明事项清理成果,及时公布证明事项取消和保留清单,实现清单之外无证明。根据国家、省上要求,积极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级有关部门。完成时限:9月底前)

(九)加强办事材料共享复用。打破部门间信息壁垒,建立专项数据需求责任清单,加快信息共享平台数据归集和运用,推进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电子化,确保数据有序开放、共享、使用。今年年底前,实现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事所提供的材料减少60%以上。(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级有关部门。完成时限:12月底前)

二、深入推进放管结合

(十)强化涉审中介机构监管。出台涉审中介机构管理办法,明确行业指导部门责任,建立全市统一的中介机构信息库,完善中介机构随机选取机制和信用奖惩机制。引进和培育更多的中介机构,形成更加充分的竞争。(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级有关部门。完成时限:9月底前)

(十一)进一步减少社会资本市场准入限制。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确保“非禁即入”普遍落实。组织开展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消除在招投标过程中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级有关部门。完成时限:持续开展)

(十二)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改革。完善企业开办“一窗通”平台,用好“企业开办直通车”软件系统,健全市场监管、公安、人社、税务等部门的数据共享机制,确保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内。进一步拓展企业简易注销适用范围,压减办理时间。改革和完善企业注销制度,建立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实行企业注销“一网”服务。(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完成时限:9月底前)

(十三)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着眼稳定预期,加强政策解读,及时回应关切。强化权力监督,推进重要决策、重要部署执行、行政执法信息公开。聚焦政策落实,加强三大攻坚战、“放管服”改革、重点民生领域、财政收支信息公开。推广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试点成果。(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级有关部门。完成时限:12月底前)

(十四)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全面落实“双随机”联合监管计划,应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系统,建立信用等级分级监管办法,健全以“双随机”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政府办。完成时限:12月底前)

(十五)持续推进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加强公共资源交易“一网三平台”整合建设,提高上传国家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据的质量,实现省本级公共资源交易CA数字证书兼容互认以及房建、市政、交通、水利项目“无纸化”招投标。(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办、市级有关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十六)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成市级信用平台建设。推行在行政审批、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领域使用信用承诺或信用报告,建立健全全市统一的守信联合激励对象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制度。探索建立城市政务诚信状况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开展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民营办。完成时限:9月底前)

(十七)坚持对新兴产业包容审慎监管。在严守安全质量底线的前提下,实行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备案管理和重大行政处罚报批制度,凡对规模以上企业作出的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许可证等重大行政处罚的,事前应报市政府审查同意,避免随意关停企业行政行为。(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政府办。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十八)强化各项政策落地督导。全面清理国家、省下放、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执行情况,确保政策落实落地。持续推进减税降费减负,认真落实国家普惠性和结构性减税政策,提升纳税服务便利化水平。继续清理规范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加快收费清单“一张网”建设。(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持续优化政务服务

(十九)推进政务服务大厅标准化建设。按照“三集中、三到位”要求,完善市、县政务服务集中服务模式,除因保密或对场地有特殊要求外,原则上政务服务事项全部进入综合性实体大厅,全面实现政务服务事项“一门办”。大力开展“政务服务对标行动”,规范窗口工作人员服务行为,完善政务服务满意度调查机制和“好差评”制度,并纳入窗口绩效考核,大幅提升市、县、乡、村(社区)政务大厅标准化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8月底前)

(二十)加快公用事业领域改革。进一步简化企业用水、用电、用气报装办理流程,大幅压缩办理时限,取消申请费、手续费等收费,引入社会评价机制。按照人民银行统一部署,做好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相关工作。(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人行广元市中心支行。完成时限:9月底前)

(二十一)优化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流程。持续推进“马上办”提速行动,全面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聚焦不动产登记、市场准入、企业投资、建设工程、民生事务等办理量大、企业和群众关注度高的重点领域重点事项,整合设置综合受理窗口,实行“一窗受理、分类审批、统一出件”工作模式,80%以上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窗分类受理”。(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12月底前)

(二十二)加快12345政务服务热线整合和高效运转。按照省上“五统一”的要求,全面完成非紧急热线的整合工作,并实现与国、省平台的全面对接。加快制定政务服务热线管理办法,实现受理、转办、督办、评价各环节无缝衔接,确保我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平台高效运转。(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级有关部门。完成时限:6月底前)

(二十三)扎实开展“营商环境提升年”活动。建立营商环境联席会议制度,紧紧围绕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重点突出当前营商环境短板,持续在企业关切的主要着眼点上发力,力争将广元打造成为名列全省前茅的营商环境高地。建立健全营商环境评价机制,抓紧建立具有广元特色的营商环境指标体系和评价机制。开展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价,建立营商环境通报制度,最大限度激发工作活力。(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办、市级有关部门。完成时限:12月底前)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