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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8〕7号)精神,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表率作用,切实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提高政府效能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强化公务员法律和诚信意识,建立守法守信、高效廉洁的公务员队伍,树立政府公开、公正、诚信、清廉的良好形象,加快推进我市政务诚信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以及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有关信用建设决策部署,以坚持依法行政、阳光行政和加强社会监督为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重要手段,以建立政务领域失信记录和实施失信惩戒措施为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主要方面,以危害群众利益、损害市场公平交易等政务失信行为为治理重点,注重信用权益保护和信用修复,循序渐进,不断提升公务员诚信履职意识和各级政府、各部门诚信施政水平。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行政,加强监督。将依法行政作为政府部门与公务员施政履职的根本准则,深入践行依法治市、依法行政理念。要严格守法、严格执法,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严格履行决策程序。要按照权力和责任清单制度要求,切实做到依法决策、依法执行和依法监督。
——坚持阳光行政,政务公开。坚持阳光行政,大力推进政务信息公开,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在保护国家信息安全、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加快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全过程公开,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坚持勤政高效,为民服务。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政务服务模式,优化行政流程和提高行政效率,继续清理、消减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推行网上服务、并联服务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等措施。进一步畅通办事渠道,为群众提供便利,切实维护人民利益。
——坚持公平正义,守信践诺。将公平正义作为政务诚信的基本准则,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各领域贯彻公平正义原则,以提高政府诚信施政、诚信作为和诚信执法能力。各级政府、部门和公务员要诚实守信,清正廉洁,恪尽职守,敢于担当。
——坚持突出重点,失信惩戒。建立健全政府诚信建设失信惩戒制度和机制。将各级政府部门和公务员的政务失信行为记入信用记录,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机制。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追责问责制度,加大惩处和曝光力度,追究责任,惩戒到人,对严重失信行为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对社会关注度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政务失信易发多发领域进行重点治理。加大对严重危害群众利益、有失公平公正、交易违约等行为的查处力度。打造亲和清廉、守信践诺、勤政为民、务实高效的政务服务环境。
(三)建设目标。到2020年,建成覆盖全市政务信用信息的征信体系,将各级政府、部门失信信息和公务员诚信档案统一归集至广元市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建成覆盖全市市级部门和县(区)的政务诚信监测评价预警系统;建成促进依法行政、阳光行政、公开透明、守信践诺的政务诚信监督体系;政务失信修复渠道畅通;政府公开、公正、诚信、清廉的形象和公务员队伍守法守信、高效廉洁的形象深入人心,社会风清气正,经济社会发展环境良好,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显著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探索构建广泛有效的政务诚信监督体系
1.建立专项督导机制。上级政府部门要定期对下级政府部门及相关公务员进行政务诚信监督检查,开展考核评价,并将考评结果作为对下级政府部门和公务员考核的重要参考。对严重失信的地方政府,在项目申报、资金安排、政府融资、各领域示范创建等方面给予相应惩罚,对政府主要领导及相关公务员启动问责程序。
2.建立横向监督机制。各级政府要自觉接受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将办理和落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情况作为政府政务诚信建设的重要考量因素。
3.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加强社会各方对政务诚信的评价监督,形成多方监督的信用约束体系。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畅通民意诉求渠道,对政务失信行为进行投诉举报。
4.建立监测预警机制。建立政务诚信监测指标评价体系,运用大数据对市级部门和县(区)政府信用状况进行监测、评价和预警并定期公布排名结果。鼓励支持第三方社会机构运用大数据、云计算技术开展政务诚信评价评级,加强社会监督。
(二)建立健全政务信用管理体系
1.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深入开展公务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活动。贯彻执行《公务员诚信手册》,引导规范公务员行政行为。将信用建设纳入公务员培训和领导干部进修课程,推动全市各级政府部门举行信用知识竞赛活动,加强公务员信用知识学习,提升公务员诚信意识。
2.建立完善公务员诚信档案。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建立健全政务信用记录,将公务员个人有关事项申报、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违法违纪等相关信用信息,依法依规纳入公务员诚信档案,并将公务员严重失信信息归集至全市个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将公务员诚信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奖惩和职务职级晋升的重要依据。
3.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将全市各级政府部门和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由各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负责政务失信记录的采集和公开,将有关记录逐级归集至广元市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同时,依托“信用中国(四川广元)网”、各级部门门户网站、市内媒体等依法依规逐步公开各级政府部门和公务员政务失信记录。
4.健全信用激励惩戒机制。建立政务诚信考评制度,把政务履约和守诺服务纳入政府绩效评价体系,在改革试点、项目投资、社会管理等政策领域和绩效考核中应用政务诚信评价结果。对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政府部门,按照失信造成的经济社会发展损失情况和社会影响程度,要求其对具体失信情况书面说明原因并限期加以整改,依规取消相关政府部门参加各类荣誉评选资格,予以公开通报批评;对造成政务失信行为的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公务员,按照相关规定,实施限制评优评先等处理措施。
5.健全信用权益保护和信用修复机制。完善政务信用信息保护机制,严格依照法规规定采集、使用涉及政府部门和公务员的政务信用记录,不得违法违规披露政府部门和公务员政务信用记录。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异议、投诉制度,探索扩展公务员失信记录信用修复渠道和方式。因错误采取惩戒措施损害公务员合法权益的,应积极采取措施恢复其信誉、消除不良影响。建立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关爱机制,公务员在政务失信行为发生后,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可从轻或免于实施失信惩戒措施。
(三)加强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
1.加强政府采购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完善政府采购领域制度建设和内部运行机制,建立政府采购政务诚信责任制,构建科学合理的信用评价和采购标准,加强对采购人在项目履约验收环节信用情况的监督,依法处理采购人及其相关责任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失信行为。坚持综合管理与行业监督相结合、监督与交易经办相分离的监管体制,完善政府采购市场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充分利用市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加强对政府采购当事人和相关人员的信用管理。完善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提高政府采购活动透明度,提升政府采购领域信用管理水平。
2.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强化政府有关部门责任,将各级政府部门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上的失信行为列入不良记录。明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方责任人及其在项目筹备、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融资、实施等阶段的诚信职责,建立项目责任回溯机制,将项目守信履约情况与实施成效纳入项目政府方责任人信用记录。提升政府和投资者的契约意识和诚信意识,规范履约行为,形成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约束机制,促使相关主体切实强化责任,履行法定义务。提高政府履约能力,优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信用环境。
3.加强招标投标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建立招标投标信用评价指标和标准体系,开展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应用第三方信用报告制度试点工作,并逐步全面推广。健全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制度,提高政务信息透明度,及时向社会公开政府部门掌握的有关招标代理机构资质信息、信用信息及动态监管信息等。建立完善招标投标诚信档案和多部门联合奖惩机制,建立招标投标不良行为“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通过“信用中国(四川广元)网”等依法依规向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公开。
4.加强招商引资领域政务诚信建设。鼓励各级政府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制定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不折不扣抓好政策落地落实,依法保护外来投资企业及其投资者权益,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规范各级政府招商引资行为,认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毁约。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的,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企业和投资人因此而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
5.加强政府债务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各级政府信用评级制度,促进政府举债依法依规、规模适度、风险可控和程序透明。强化政府债务预算约束,健全政府债务监管体系,建立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以及责任追究机制。及时查处政府恶意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失信行为。
6.加强基层组织政务诚信建设。建立社区、街道和乡镇公开承诺制度,加大社区、街道和乡镇党务、政务、财务等公开力度,确保就业、物业、就学、家政、计生、养老、助残、扶贫、医保、住房、出行、停车、防火防盗、拥军优属、便民服务等各项公共服务和优惠政策有效落实到基层群众。将各项工作守信践诺情况纳入社区、街道和乡镇绩效考核体系,开展诚信社区、诚信街道和诚信乡镇创建活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政务诚信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重点任务分工,做好本地区、本部门的政务诚信建设工作。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协调解决政务诚信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并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各项措施,加强各部门、各地区协作配合。
(二)健全工作制度。依据国家、省制定的有关信用法律法规,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务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制度,加强对政务信用信息安全和公务员个人隐私的保护,健全完善公务员公共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共享、披露、管理和应用等环节相关的规范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府守信践诺约束机制,及公务员诚信、政府部门政务诚信考核指标和评价办法等信用管理制度。
(三)鼓励创新示范。鼓励各级各部门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开展先行先试工作,探索政务诚信建设新经验、新路径,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实施。
(四)加大督查力度。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加快制定政务诚信建设推进方案和具体目标,抓好落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对各级各部门政务诚信建设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并及时公布考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