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府发〔2018〕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广元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广元市人民政府
2018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