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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资清〔2015〕1号
广元市土地及矿产资源开发清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公开通报及挂牌督办典型案件的通知
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党委、管委会:
按照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土地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开展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广委办函〔2014〕63号)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开展清理工作,依法查处违法用地行为。经研究,决定对“龙庆佳苑”项目超容积率建设、赵仕建违法转让土地和四川广旺集团建材机械有限公司闲置土地、广元市广亚矿业有限公司以采代探煤炭资源、广元市大桂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基本农田采矿等典型案件分别予以公开通报和挂牌督办。
一、公开通报案件
(一)“龙庆佳苑”项目超容积率建设案
“龙庆佳苑”项目位于苍溪县龙山镇白马街(龙山镇政府斜对面),建设方为唐××等16户,并引入陈××、庞××投资修建,苍溪县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承建。唐××等16户经批准占地911平方米,建筑面积5855平方米(审批七层含负一层),项目于2009年7月动工修建,后建设方以投资人未抬空门面为由,多次阻挠施工并向镇、县两级信访,致使该工程多次停工。2010年1月,该项目修至第一层后全面停工。双方先后向苍溪县人民法院和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0年10月28日,在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下,最终以该项目修建15层以上电梯公寓作为解决办法,并组织当事双方签订了补充协议。2011年10月,投资人在未重新审批建筑面积的情况下,将原修建的基础部分和一楼全部拆除,按调解协议重新修建框架结构房屋,其主体于2013年竣工,高17层,建筑面积14903平方米,超出批准建筑面积9070平方米。
该项目建设过程中,苍溪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对其违法行为多次进行制止,并要求整改。2014年6月3日,苍溪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根据《城乡规划法》和《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有关规定,对唐××等16户联合建房户作出了纠正违法行为、并处40.72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对施工企业苍溪县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作出了处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苍溪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项目建设中监管不力的龙山镇村建、国土所负责人和县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2名执法人员以涉嫌玩忽职守进行立案调查,并提起了公诉。
(二)赵仕建违法转让土地案
赵仕建,男,48岁,中共党员,剑阁县公兴镇林业站干部,现住公兴镇九龙村一组。2010年8月,赵仕建占用公兴镇九龙村一组219.6平方米集体土地,整理为5间地基,其中4间为43.2m2/间。12月8日,赵仕建与公兴镇居委会居民何××签订“地基买卖协议”,协议约定赵仕建将4间172.8 m2地基以5万元/间共计20万元价格转让给何××。 12月26日,赵仕建实收地基转让费18.8万元。2011年何××在受让的地基上动工修建房屋,目前房屋已经建成。同年6月赵仕建与赵××签订“地基买卖协议”,约定将另1间46.8平方米地基转让给赵××,获利4万元,后赵××在受让的地基上修建房屋,目前房屋已建成。赵仕建转让地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属非法转让土地。剑阁县国土资源局已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并建议剑阁县公兴镇党委给予赵仕建党纪处分。对何××、赵××的违法行为,剑阁县国土资源局另案处理。
二、公开挂牌督办案件
(一)四川广旺集团建材机械有限公司闲置土地案
2009年8月,四川广旺能源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利州区政府签订《建材机械项目合作协议书》,约定建材机械项目位于利州区回龙河工业园区,用地面积167亩。同年9月,该公司以1503万元价款取得利州区回龙河同心村九组、群心村一组10.438779公顷工业用地,并与利州区国土资源分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约定:宗地出让年期50年,动工时间为2010年6月26日前,竣工时间为2012年6月26日前。2011年10月,四川广旺集团建材机械有限公司办理了广国用(2011)第4770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2010年3月,该公司正式进场开工建设(一期),2011年10月建成年产1.5万吨高合金耐磨铸球生产项目,并试生产。经川煤集团广旺公司审计,项目一期土建工程总建筑面积13064平方米(其中:工业建筑竣工面积9188平方米、行政生活区竣工建筑面积3876平方米),利用土地总面积28225平方米(其中:生产车间9102平方米、食堂646平方米、倒班宿舍3016平方米、配电室120平方米、空压站96平方米、厕所30平方米、浴室149平方米、循环水池1020平方米、门卫室62平方米、道路13984平方米)。2011年4月至今,该公司未再进行相关建设,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该宗地涉嫌闲置。
(二)广元市广亚矿业有限公司以采代探煤炭资源案
广元市广亚矿业有限公司于2009年5月经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取得四川省广元市朝天区燕子湾铝土矿详查项目的探矿权,探矿权有效期限自2009年5月至2011年5月,后延期至2013年6月,期满后再次延期至2015年6月30日。该公司于2011年在探矿活动中以采代探,非法开采煤炭资源118吨,市国土资源局朝天分局(以下简称朝天分局)于2011年10月8日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共计2.4544万元,但该公司拒不停止违法行为,仍然以采代探,非法开采煤炭资源235.5吨,朝天分局于2012年12月11日对该公司再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共计5.237万元,同时对非法开采的井硐进行永久性封堵。2013年6月,朝天分局在例行检查中发现该公司擅自打开封堵的井硐非法采煤,同年9月,朝天分局委托四川冶金地质勘查局六0四大队对该公司非法开采的煤炭资源数量进行估算,结论为该公司实际开采劣质煤约15093.3吨。根据广元市朝天区矿产品准运证管理办公室《关于调整2011年煤炭淡季销售价格的通知》(广朝矿准办字〔2011〕1号)规定,该公司开采的煤炭价格为每吨160元,该公司非法开采造成煤炭资源破坏价值241.4928万元。
该公司非法开采已涉嫌刑事犯罪,2013年12月11日,朝天分局将案件移送朝天区公安分局,目前省国土资源厅正在对该公司破坏煤炭资源的数额进行鉴定。
(三)广元市大桂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基本农田采矿案
广元市大桂农业开发有限公司2013年5月未经批准,擅自在广元市朝天区西北乡关口村3组(乌木沱)非法开采褐铁矿资源。2013年6月,该公司与西北乡龙凤村六组4名村民签订农村土地租赁合同,约定土地用途为农业科技开发,占地面积7.301亩,租赁时间为3年,合同于6月24日在广元市朝天区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备案,后该公司以平整场地建养殖用房发展种养业名义,擅自占用基本农田非法开采褐铁矿。在开采过程中,朝天分局多次制止,但该公司拒不停止违法行为。2013年8月22日被朝天分局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和处罚款0.84万元的行政处罚。该公司未完全履行行政处罚决定,2014年2月26日朝天分局申请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014年8月16日,经四川冶金地质勘查局六0四大队现场核实,该公司开挖动用含铁辉绿岩矿资源储量1.31万吨。2014年11月4日,经广元市地籍地政事务管理所测量,该公司占用基本农田10.3330亩。由于涉嫌刑事犯罪,2014年9月3日朝天分局将该案移送区公安分局。
对于公开通报的案件,各相关县区务必引起高度重视,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举一反三、严格执法、规范推进。对于挂牌督办案件,要及时依法予以查处,确保案件执行到位。案件处理结果于4月30日前报市土地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清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广元市土地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
清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代章)
2015年3月19日
广元市土地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清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3月19日 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