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国土资源局朝天区分局关于印发《计划生育“三结合”基地建设优惠政策》的通知
来源:广元市国土资源局朝天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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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3-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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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国土资源局朝天区分局
关于印发《计划生育“三结合”基地建设
优惠政策》的通知
广国土资朝发〔2011〕56号
各基层国土资源所,机关各股室、各事业单位:
朝天区国土资源系统《计划生育“三结合”基地建设优惠政策》已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广元市国土资源局朝天区分局
计划生育“三结合”基地建设优惠政策
1、落实计划生育“三结合”基地建设优惠政策工作责任制,由各股、室、所、站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计划生育“三结合”基地建设优惠政策工作负总责。局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每人挂钩一户贫困二女结扎户,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
2、坚持“单位负责、条条保证、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抓好本单位干部职工的计划生育日常管理工作,落实各项规范化管理措施,保证当年出生人口政策符合率、独生子女办证率、节育措施及时率、双查到位率、法定奖励兑现率达到100%,干部计划生育基本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对违反计生政策的干部职工,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处理的到位率达到100%。
3、对所帮扶的村(居)计划生育“三结合”基地建设工作进行帮促,进村入户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并发挥本部门职能优势,帮助村(居)突破计生问题,促进计划生育“三结合”基地建设水平逐年提高。
4、坚持以人为本,在编制新一轮全区及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充分考虑人口因素,积极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5、在同等条件下,对独生子女、二女结扎户及计划生育户的住宅建设用地优先安排,其用地面积按照政策规定给予优惠,且免收相关费用(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工本费除外)。对多生育户的用地面积给予相应减少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