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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订全市矿产资源战略、规划和矿业权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地质勘查行业统计和成果统计,监督管理地质、矿产资源勘查行为。承担市级发证的矿产资源矿业权出让及审批登记。统计分析并指导全市探矿权、釆矿权审批登记,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承担保护性开釆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釆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自然资源行业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管理、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科长:母绍华,08393260765)
承担全市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拟订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组织协调和监督实施地质灾害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釆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科长:黄建明,08393271312)
拟订全市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相关政策、规定。承担全市基础测绘、测量标志保护、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不动产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应急测绘保障和地图管理等工作。承担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监督管理。承担测绘成果及地理信息数据的质量和保密安全监管。承担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公共服务和建设工程验线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科长:唐丽娟,08393263470)
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及城乡规划督察相关政策和工作规则。配合国家、省对县区政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及测绘地理信息领域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督察相关工作。承担全市自然资源系统行政效能、行风政风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接待、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办理全市自然资源系统重大信访事项。负责涉及自然资源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及维稳工作的协调处置。分析全市自然资源系统信访工作情况。指导全市自然资源系统信访工作。(科长:徐壮,08393265802)
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的规定,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釆购、国库集中支付工作。管理市本级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重大装备。承担财政和社会资金的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科长:王春晓,08393356055)
承担机关、直属单位和派出机构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全市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拟订全市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开展科技发展与对外合作事务。负责机关、直属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工作。(科长:王普英,08393261244)
负责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机关党委办事机构由市自然资源局党委按照市委规定设置。(主任:杨兴平,08393301262)
拟订执法监察规定。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受理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举报。负责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开展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队长:杨洪德,08393264879)
为国土整治、地质环境保护提供宏观决策依据。负责全市地质环境监测评价、预测、预报,参与突发性地质灾害的调查及开展建设性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站长:赵洪义,08393264127)
贯彻执行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等不动产登记政策、法规;负责城区规划区内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受理经办工作;负责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和管理,做好数据的整理、备份、依法对外查询工作,并与市建设、农业、林业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指导县不动产登记等工作。(主任:李祚,08393322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