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市城区2016年基准地价的通知
来源:利用科 发布时间:2016-04-07 分享:

 

广府函〔201635

 

利州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城镇土地估价规程>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512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城镇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和城市地价动态监测工作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07〕10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基准地价调整和公布工作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0〕79号)要求,结合市城区地价动态监测情况,现将调整后的2016年市城区基准地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公布的基准地价(见附件1)估价基准日为2016年1月1日,内涵是法定最高出让年限,开发程度和容积率下各级别各用途的平均地价。

二、使用基准地价修正法评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价格,与本通知基准地价内涵一致的,只能在同级别、同用途基准地价30%内上下浮动。

三、宗地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该地块同级别、同用途、同地价内涵基准地价的70%。

四、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未达到法定最高年限的,按实际出让年限计算出让价款,土地还原率为商服8%、住宅7%、工业6.5%。

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价格评估,容积率修正系数按附件2执行。

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价格评估,影响因素、指标说明及修正系数按附件3执行。

七、市城区各类用地级别图及文字说明见附件4和附件5。

对于土地级别覆盖区域,文字难以描述准确的,以所附图件标示为准。

八、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城区2015年基准地价的通知》(广府函〔2015〕13号)同时废止。

 

附件:1.广元市城区各类用地基准地价表

      2.广元市城区商服和住宅用地容积率修正系数表

      3.广元市城区各类各级基准地价影响因素指标说明        表及修正系数表

      4.广元市城区商服、住宅、工业用地级别图

      5.广元市城区商服、住宅、工业用地级别范围说明


 

广元市人民政府

                              2016年4月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