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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矿玉矿评字(2024)014号
四川省青川县火地山玻璃用砂岩矿采矿权
出让收益评估报告
贵州珠矿玉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岭南路33号天一国际广场第9幢1单元8层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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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青川县火地山玻璃用砂岩矿采矿权
出让收益评估报告
摘 要
珠矿玉矿评字(2024)014号
评估机构:贵州珠矿玉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委托人:青川县自然资源局。
评估目的:青川县自然资源局拟新设四川省青川县火地山玻璃用砂岩矿采矿权。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需对上述采矿权出让收益进行评估,为青川县自然资源局确定上述采矿权出让收益起始价提供参考意见。
评估基准日:2024年10月31日。
评估方法:折现现金流量法。
评估主要参数:截至储量核实基准日(2024年5月31日)评估范围内(+1032m~+670m估算标高)玻璃用砂岩矿保有资源量1664.60万吨,其中探明资源量184.8万吨,控制资源量710.4万吨,推断资源量769.4万吨;评估基准日保有资源量1664.60万吨;评估利用资源量1510.72万吨;可采储量1435.18万吨;产品方案为石英砂精矿;生产规模80万吨/年;矿山服务年限18.31年;评估计算年限19.31年(含建设期1年);石英砂精矿产品不含税销售价格为247.52元/吨;年销售收入12477.48万元;固定资产总投资11643.94万元;单位总成本费用为125.34元/吨;单位经营成本费用118.60元/吨;折现率8.00%。
评估结论:经评估人员尽职调查,了解评估对象及市场情况,履行公认的必要的评估程序,选取适当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经过认真计算,确定四川省青川县火地山玻璃用砂岩矿(保有资源量1664.60万吨)于评估基准日的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值为人民币3388.89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仟叁佰捌拾捌万捌仟玖佰元整。单位保有资源量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值为2.04元/吨。
特别事项说明:
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根据《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应用指南(2023)》评估结果公开的,自公开之日起有效期一年;评估结果不公开的,自评估基准日起有效期一年,超过一年此评估结果无效,需重新进行评估。
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为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以及报送矿业权有关主管机关审查而作。涉及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矿业权出让等其他事宜,应以矿业权有关主管机关具体文件及矿业权出让合同为准。特提醒评估报告使用人注意。
评估报告的使用权归委托人所有。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或公开。除依据法律公开的情形外,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的媒体上。
重要提示:以上内容摘自《四川省青川县火地山玻璃用砂岩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部情况,请认真阅读采矿权评估报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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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签名): |
贵州珠矿玉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盖章) |
矿业权评估师(签名): |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
矿业权评估师(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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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青川县火地山玻璃用砂岩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主要参数表
评估项目名称 |
四川省青川县火地山玻璃用砂岩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 |
勘查程度 |
\ |
矿种 |
玻璃用砂岩 |
评估目的 |
青川县自然资源局拟新设四川省青川县火地山玻璃用砂岩矿采矿权。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需对上述采矿权出让收益进行评估,为青川县自然资源局确定上述采矿权出让收益起始价提供参考意见。 |
出让机关 |
青川县自然资源局 |
评估委托人 |
青川县自然资源局 |
评估方法 |
折现现金流量法 |
矿区面积 |
0.5606平方公里 |
资源储量合计 |
截至2024年5月31日,评估范围内玻璃用砂岩矿查明资源量1664.6万吨,其中探明资源量184.8万吨,控制资源量710.4万吨,推断资源量769.4万吨。 |
生产规模 |
80.00万吨/年 |
矿山理论服务年限 |
18.31年 |
评估计算年限 |
19.31年 |
产品方案 |
石英砂精矿 |
采矿技术指标 |
回采率95%、废石混入率2% |
可采储量 |
1435.18万吨 |
固定资产投资 |
11643.94万元 |
销售价格(不含税) |
247.52元/吨 |
单位总成本费用 |
125.34 |
单位经营成本费用 |
118.60 |
折现率 |
8.00% |
采矿权权益系数 |
/ |
出让收益评估值 |
四川省青川县火地山玻璃用砂岩矿(保有资源量1664.60万吨)于评估基准日的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值为人民币3388.89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仟叁佰捌拾捌万捌仟玖佰元整。 |
单位保有资源量评估值 |
2.04元/吨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10月31日 |
评估机构 |
贵州珠矿玉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何君 |
项目负责人 |
何君 |
签字评估师 |
何君、周庆 |
公告时间:2024年12月10日至2024年12月23日(不少于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于2024年12月23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联系单位:青川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地址:广元市青川县乔庄镇文化路2号
联系电话:(0839)7203891
特此公告。
附件: |
3.矿业权评估机构及评估师承诺函.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