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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招投办〔2021〕6号
广元市建设项目招投标办公室
关于印发《广元市招投标监管职责
分工协作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明确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部门职责,增强招标投标工作时效,优化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机制。
一、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招投标活动,牵头依法制定招标投标综合性政策,会同有关部门针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措施加以规范解决;做好《招标投标法》的宣传贯彻与招标投标市场监督服务工作;核准项目的招标方式以及国家出资项目的招标范围,在项目审批后及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所确定的招标方式和范围等情况;受理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和举报,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系统(土地开发整理、土地增减挂钩、地质灾害综合治理等)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和本行业投标单位的信用评价和运用。依法制定本行业招标投标活动单位的信用评价及项目分包和合同变更等监督管理文件;提供本行业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服务。负责对本行业招标投标过程中泄露保密资料、泄露标底、串通招标、串通投标、歧视排斥投标、骗取中标、违法谈判、违法确定中标人、违法转包或非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查处。负责本行业招投标投诉的受理、反馈、处理、公示等全过程监督。
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及市政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全过程监督管理和本行业投标单位的信用评价和运用。依法制定全市本行业投标单位的信用评价及项目分包和合同变更等监督管理文件,提供本行业招投标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服务;对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进行认定和信用评价。负责对本行业招标投标过程中泄露保密资料、泄露标底、串通招标、串通投标、歧视排斥投标、骗取中标、违法谈判、违法确定中标人、违法转包或非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查处。负责本行业招投标投诉的受理、反馈、处理、公示等全过程监督。
四、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市交通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和本行业投标单位的信用评价和运用。依法制定本行业投标单位的信用评价及项目分包和合同变更等监督管理文件,提供本行业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服务。负责对本行业招标投标过程中泄露保密资料、泄露标底、串通招标、串通投标、歧视排斥投标、骗取中标、违法谈判、违法确定中标人、违法转包或非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查处。负责本行业招投标投诉的受理、反馈、处理、公示等全过程监督。
五、市水利局:负责全市水利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和本行业投标单位的信用评价和运用。依法制定本行业投标单位的信用评价及项目分包和合同变更等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文件;提供本行业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服务。负责对本行业招标投标过程中泄露保密资料、泄露标底、串通招标、串通投标、歧视排斥投标、骗取中标、违法谈判、违法确定中标人、违法转包或非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查处。负责本行业招投标投诉的受理、反馈、处理、公示等全过程监督。
六、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市农业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和参与本行业投标单位的信用评价和运用。依法制定本行业投标单位的信用评价及项目分包和合同变更等监督管理文件,提供本行业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服务。负责对本行业招标投标过程中泄露保密资料、泄露标底、串通招标、串通投标、歧视排斥投标、骗取中标、违法谈判、违法确定中标人、违法转包或非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查处。负责本行业招投标投诉的受理、反馈、处理、公示等全过程监督。
七、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负责市本级文物保护利用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和参与本行业投标单位的信用评价和运用。依法制定本行业投标单位的信用评价及项目分包和合同变更等监督管理文件,提供本行业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服务。负责对本行业招标投标过程中泄露保密资料、泄露标底、串通招标、串通投标、歧视排斥投标、骗取中标、违法谈判、违法确定中标人、违法转包或非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查处。负责本行业招投标投诉的受理、反馈、处理、公示等全过程监督。
八、市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中心:为全市招标投标活动(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等)提供设施齐全、服务规范的场所。收集、存贮和发布招标投标、政策法规等方面信息,为招标投标交易各方提供信息、咨询服务;规范投标保证金收退管理;对行业主管部门、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等开评标现场监督人员进行考评;负责项目的开评标现场及合同签订变更公示等全程电子档案的保存,为行业主管部门实施监督和管理提供条件,维护招标投标交易活动场所秩序。
九、市财政局:依法对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建立中小企业款项支付的专项投诉渠道。
十、市公安局:对相关职能部门移送涉嫌串通投标犯罪行为,依法查处,严厉打击。
十一、市纪委监委:依法对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实施监督,严肃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负责对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涉嫌职务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在明确分工的前提下,各部门要认真执行市级招投标联席会议制度,密切协作、互相配合,切实解决各行业招投标活动中存在的招投标政策、重要案件和重大投诉等重大问题,对存在的问题需要提请联席会议研究的,须先向市建设项目招投标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市建设项目招投标办公室召集相关部门进行会商研究,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工作建议,为行政监督部门提供决策参考。
本机制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2020年8月20日印发的《招投标监管职责分工协作机制》同时废止。
广元市建设项目招投标办公室
2021年5月13日
广元市建设项目招投标办公室 2021年5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