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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各县(区)自然资源局(分局),各机关科(室)、直属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元市自然资源局 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元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关于印发<广元市工业用地使用权租赁、先租后让和弹性年期出让暂行办法>的通知》,现就《广元市工业用地增加容积率不补缴出让价款工作指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8月28日
广元市工业用地增加容积率不补缴土地出让
价款工作指引
为进一步降低用地成本,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效率,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指引。
广元市辖区内以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取得工业用地。
二、工作依据
(一)《自然资源部 关于完善工业用地供应政策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 201号)
(二)《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四川省商务厅 四川省审计厅 四川省统计局 四川省经济合作局关于加强开发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3〕4号)
(三)《广元市自然资源局 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元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关于印发<广元市工业用地使用权租赁、先租后让和弹性年期出让暂行办法>的通知》(广自然资函〔2024〕357号)
三、主要内容
鼓励以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取得工业用地使用权的权利人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消防等要求的前提下,通过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土地整理、开发建设地下空间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经批准在原用地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业项目,且投资强度、建筑容积率等指标符合部、省、市规定的,对新增的建筑面积部分不再补缴土地出让价款。
四、主要流程
(一)权利人申请。土地使用权人持土地证、出让合同等权属资料申请材料,向县(区)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规划股(组)提出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申请。
(二)审批机构受理。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的,县(区)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规划股(组)应予受理。
(三)审批机构审查。县区自然资源局空间规划股(组)会同县(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在10个工作日内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初审(或专委会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反馈给申请人。
(四)审议和批准。县区自然资源局空间规划股(组)按程序将修改后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提交县(区)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矿产资源管理委员会审查,涉及增加容积率的,在审签文本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批复中明确“不补缴土地出让价款”。
五、其他事项
(一)鼓励新供应的工业用地在规划条件或者土地出让合同中予以明确,在不改变用途且符合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通过增加厂房层数等方式增加容积率的,不增收土地出让价款。
(二)强化土地供后监管和行政执法。常态化开展动态巡查,严格按照规划批准改扩建增加厂房层数等方式增加容积率,对违建、超建的依法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