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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件状态 | 结办 | ||
| 写 信 人 | 苏**** | 写信时间 | 2019/9/27 14:53:10 |
| 联系地址 | 广元市剑阁县下寺镇 | 联系电话 | 155**** |
| 信件主题 | 信访事项复查申请 | ||
| 信件内容 |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 本人因房屋拆迁补偿问题申请信访,于2019年9月15日、23日收到剑阁县土地房屋征收中心做出的剑土房征函(2019)30号、33号处理意见书,现不服处理意见,依据《信访条例》34条之规定向你单位申请复查。 请问通过何种方式向贵单位申请复查,望告知申请复查的流程及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 ||
| 回复内容 | 苏建兴: 您好! 您关于“信访事项复查申请”的信件已收悉。剑阁县土地房屋征收中心属剑阁县人民政府机构,因此对剑阁县土地房屋征收中心出具的信访答复意见不服,建议您向剑阁县人民政府提出复查申请。感谢您的来信,祝好!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9月30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