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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0日,广元市自然资源局颁发首本探矿权不动产权证书,标志着我市在矿产资源管理领域迈出了重要一步,实现了矿业权管理模式从“一证载两权”向“权、证分离”的转变。这一变革不仅提高了矿产资源管理的效率和透明度,还为矿业权的合理流转和市场交易奠定了坚实基础。在领到探矿权不动产权证书后,苍溪县凤仪湾矿泉水有限公司负责人激动的讲到:“非常感谢市自然资源局在矿业权登记过程给我们的帮助,探矿权不动产权证书进一步保障了我们企业的权益,我们一定积极完成后续工作,争取早日完成资源勘查任务,为矿产资源增储上产尽我们企业的一份力量。”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于2025年7月1日全面实施,其中第二十二条规定“设立矿业权的,应当向矿业权出让部门申请矿业权登记。符合登记条件的,矿业权出让部门应当将相关事项记载于矿业权登记簿,并向矿业权人发放矿业权证书”。首次在法律层面明确了矿业权作为用益物权的权利属性,直击传统管理痛点,摒弃过去勘查、开采许可证同时承载物权与行政权的双重属性所导致的矿权流转受限、企业权益保障不足等缺点。如今,矿业权通过不动产权证书的方式被独立确权,其财产属性得到法律固化,为构建“归属清晰、权责明确、流转顺畅”的现代矿业产权体系开创了突破口。
为推动新法落地,广元市自然资源局多次向四川省自然资源厅沟通汇报、争取支持,强化企业服务,高效推进权、证申报工作,确保了此次探矿权不动产权证书的顺利颁发。广元市以地方实践响应国家立法,为全市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树立了新标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