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苟登科、赵玉珍、苟文春、苟明伟 因保管不善,将川(2023)朝天区不动产权第0712052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 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苟文春
202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