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易泓宇、何虹萍因保管不善,将广国用(2015)字第0266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易泓宇、何虹萍
2025 年0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