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张明兰因保管不善,将广房权证城字第C036972号,广国用(2009)字第119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明兰
2026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