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王文、刘琼因保管不善,将广房权证城字第2014060900492号/广国用(2014)第328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文、刘琼
202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