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王勇元、贾玉娟因保管不善,将川(2025)广元市不动产权第003423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勇元、贾玉娟
2025 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