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赵春安因保管不善,将广房权证城字第2014022700827号、广国用(2016)字第1355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赵春安
2025 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