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声明(川(2017)利州区不动产证明第0001353号)
来源:市自然资源局利州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5-02-19 分享:
张斌、刘桂菊  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登记证明川(2017)利州区不动产证明第0001353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作废,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斌、刘贵菊
2025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