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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同意对外公开
广自然资函〔2024〕258号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
关于回复市八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第37号建议的函
马冬梅代表:
您在市八届人大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解决青川县乔庄镇回民公墓土地使用问题的建议》(第37号)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经研究,现回复如下:
目前,现执行的公墓项目用地有关政策主要包括:一是《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规定,公墓项目禁止占用耕地,也不得通过先行办理城市分批次农用地转用等形式变相占用耕地。二是《四川省公墓管理条例》规定,公墓应建设在荒山、瘠地。禁止在耕地、林地、革命烈士墓园、文物保护区、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内和水库周围、河流两岸200米内以及铁路、公路隔离带内建设公墓。建设社会公共墓地,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地、州)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设置农村公益性墓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三是四川省民政厅等7部门《关于加强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管理的通知》(川民发〔2020〕49号)规定,农村公益性墓地应按专项规划确定的位置和规模进行建设。用地鼓励利用原有存量集体建设用地改造建设农村公益性墓地,涉及农用地转用的应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尽量利用荒山坡地,依山势、地形因地制宜建设农村公益性墓地,不宜大规模平整场地、挖填土方。
为破解公墓用地难题,下一步,我局拟采取如下措施:一是加强规划引领。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过程中加强与民政部门的沟通衔接,按照民政部门研究提出的殡葬设施数量和布局规划,科学引导殡葬设施建设合理选址,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预留殡葬设施建设用地空间。统筹考虑殡葬设施用地布局,支持公益性公墓等公益性殡葬基础设施建设,严格按照殡葬设施用地标准,科学保障殡葬设施合理用地需求。二是强化选址引导。在选址过程中,参照《殡葬管理条例》《四川省公墓管理条例》等政策文件规定,充分考虑用地、环境等因素,对拟选址方案开展技术论证,保证选址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确保项目顺利落地。三是强化用地保障。严格落实公墓建设用地政策,鼓励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或在原有存量集体建设用地进行改造。涉及农用地或未利用地转建设用地的,按程序上报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对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重点殡葬设施用地项目,将在年度计划指标配置上予以倾斜。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