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自然资源局 关于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整改验收的公示
来源: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6-02-09 分享:

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四项整改任务

 

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四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广元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类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3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29日至2026年34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广元市自然资源局提出。联系电话:15328571906;邮寄地址:广元市利州区利州东路一段739号 。

 

附件:第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四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

202629

 

(联系人及电话陈绍文;15328571906


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四

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

任务

根据《广元市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清单》第十四项整改任务:生态破坏问题多发频发,砂石加工管理粗放,广元市水利、自然资源部门履职不力,砂石加工企业违法违规问题普遍存在。违法占地,95家砂石加工企业有37家未取得用地手续,29家临时用地手续到期后未拆除构筑物、恢复种植条件。

整改

责任

单位

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苍溪县、旺苍县、剑阁县、青川县、利州区、昭化区党委和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整改

目标

全面排查整治 95 家砂石加工企业违法用地问题,保障合法用地

整改

措施

2025年12月底前,针对用地不合法合规的砂石加工企业,具备完善用地手续条件的,由市、县(区)自然资源部门按审批层级组织会商,办理用地审批手续;不具备完善用地手续条件,由县(区)分类制定整改处置方案。

整改

主要

工作

及成效

(一)提出整改要求、强化政策保障一是明确“三个一批”的整改要求。为加快落实整改处置工作,我局单独或联合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陆续出台了《关于省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自然资源领域发现问题整改处置意见的通知》《关于扎实稳妥推进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砂石加工企业违法用地问题整改处置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明确提出了“关闭一批、农用地转用和征收一批、集体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一批”“三个一批”的整改处置意见,并要求相关县(区)迅速制定整改处置工作方案报送市自然资源局。二是最大程度拓宽政策渠道。我局积极向省厅相关处室专题报告,并多次征求县(区)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经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局率先在全省范围内印发了《关于加强集体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实施与矿产资源开采直接相关的洗选矿、粗加工等配套项目用地的,可通过集建用地农转用方式使用集体建设用地”,为整改处置工作提供了有力政策支持。

(二)加大调研督导力度、摸排核实情况。2024年以来,我局分管领导带领相关科室(单位)负责人到相关县(区)对整改处置工作推进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下一步工作计划等方面开展了3轮调研督导和摸排核实工作,认真分析研判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意见建议。

(三)定期调度、加快整改处置。整改处置工作开展以来,我局将第三轮省级环保督察反馈砂石加工企业违法用地整改处置与建设用地审批等事项同时开展每月调度,截至目前,我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分别组织召开专题会、调度会共8次,时刻督促指导相关县(区)要坚持问题导向,围绕2025年12月底完成整改处置销号的目标任务,聚焦环保督察整改处置的难点堵点,精准发力,确保高质高效推动整改处置工作。

(四)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已通过完善用地手续和拆除复垦方式完成整改处置63家、已制定分类整改处置方案32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