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广元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因保管不善,将广房权证城字第201101130074X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广元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5年 4 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