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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张根德、吴连芳)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6-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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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张根德、吴连芳因保管不善,将
Fc01773
号、广国用(
2005
)字第
2656
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根德、吴连芳
2026年
06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