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石燕、刘勇军因保管不善,将川(2024)广元市不动产权第0005995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石燕、刘勇
2026年5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