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程栋春因保管不善,将川(2019)广元市不动产权第0006932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程栋春
2025年11 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