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邵军、苏丹霞因保管不善,将2014110501550、广国用(2016)第3145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邵军、苏丹霞
2026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