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张克财、熊清华因保管不善,将川(2022)广元市不动产权第0019943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克财、熊清华
202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