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李平、刘兴莉因保管不善,将广房权证城字第F023176号/广房改国用(2010)字第566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平、刘兴莉
2025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