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四川克旨达制药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广国用(2003)字第2826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四川克旨达制药有限公司 2025年 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