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广元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 关于全面推进不动产预告登记及“网签+预告” 同步办理的通知
来源: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5-12-17 分享: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金融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贯彻落实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推进不动产预告登记的通知》(川自然资函〔2025〕155号)精神,深化部门协同与数据共享,优化营商环境,切实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我市将全面推进不动产预告登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网签+预告”同步申请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我市将分阶段实施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与不动产预告登记的同步办理。

(一)过渡期安排(物理集成阶段)
在系统全面完成相关功能改造上线前,暂利用现有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系统和不动产登记外网申报系统进行业务物理集成,各房地产开发企业需执行以下操作:

开发企业在完成商品房网签合同备案后,无论购房人是否办理按揭贷款,所有已售房屋均须通过不动产登记外网申报系统提交预告登记申请,办理预告登记。

(二)正式实施(信息集成阶段)

待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系统和不动产登记外网申报系统相关功能升级完成后,将实现“网签+预告”一站式办理:

 开发企业在房管部门申请网签备案时,在网签申报系统同步提交不动产预告登记申请及相关资料(包括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等)。住房中心完成合同备案后,将备案表及备案数据直接推送至不动产登记系统进行审核登记。登记完成后,预告登记结果推送至给住房中心并同步下发给开发企业、购房业主。

二、金融机构预告抵押登记

正式实施阶段,在完成“网签+预告”业务办理后,金融机构及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从金融延伸系统通过所有权人身份信息获取备案合同和预告登记证明进行信息核验和抵押贷款合同签订等工作,并通过金融延伸系统进行抵押预告登记申报,实现业务“资料一次提交、同步办理、结果共享”。开发企业和购房业主申请退房时,也可在申请办理预告登记和抵押预告登记注销的同时,申请办理网签备案合同注销。

三、拓展预告登记应用场景

请各相关单位积极推广电子签名、电子签章及电子证照的应用。预告登记结果将作为金融机构审批放贷、税务部门税款征收、以及商品房“以旧换新”、“带押过户”等业务的重要依据。

四、相关要求: 

自文件下发之日起,请各开发企业严格按照过渡期相关工作要求,做好预告登记申报工作。在网签申报和登记系统功能升级实现信息集成后,将组织专项业务培训,请各相关单位及时予以关注。

特此通知。

 

 

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广元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

2025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