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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办事指南
办理地点:广元市及县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含不动产登记延伸受理点)
业务办理、咨询电话:(0839)3322616
办理方式:现场办理、预约办理、网上办理(四川政务服务网)
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ybdcwx.cn/
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其它时间实行提前预约办理),周五15:30—17:00为学习时间。
办事指南获取方式:
1.四川政务服务网下载:http://www.sczwfw.gov.cn/
2.天府通办APP下载
3.在广元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下载:http://zrzy.cngy.gov.cn/
4.在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下载
获取结果方式:现场领取、免费邮寄、电子证照
一、适用范围:
依法利用国有建设用地建造的房屋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申请条件:
广元市内已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有合法权属来源国有建设用地上的房屋所有权
四、申请主体:
不动产权利人(涉及破产企业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破产资产管理人申请)
五、申请材料(凡能通过信息平台共享获取的电子证照及电子材料免提交):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互联网和内网办理申请人提供身份证明自动生成,核对无误后电子签名,无需填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1.自然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登记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能够证明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监护关系及监护人身份证明)。
2.法人或其他组织、机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现场签订或公证)、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2人及以上的,共同代为申请。
(三)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1.《不动产权证书》或者《国有土地使用证》。
2.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共享平台能获取的可不提供):
(1)以出让方式取得: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②土地出让金缴款票据(原件)及相关税费缴纳凭证(原件),如有违约情况还应提交违约金缴款票据。
(2)以划拨方式取得: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用地文件;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③属于有偿划拨的,提交缴款票据(原件)及相关税费缴纳凭证(原件)。
(3)以租赁方式取得:土地租赁合同和土地租金缴纳凭证等相关材料。
(4)以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核准的批准文件和验资报告。
(5)以授权经营方式取得:土地资产授权经营批准文件和其他相关材料。
(四)自然资源部门《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土地核验)合格证》或《广元市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竣工验收意见书》。
(五)建设主管部门《竣工验收备案书》。
(六)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
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房产测绘报告、宗地图、面积计算表。
(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提交开发企业出具的建筑区划内业主共有部分的确认书。
(八)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破产申请裁定书和指定管理人决定书等法律文书。
六、办理流程
1、互联网申请。
2、内网申请。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
1.不动产登记费:住宅类为每件80元;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车位、车库、储藏室为每件80元;其他非住宅类为每件550元。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3.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登记费。
4.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管、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不动产登记费?
5.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免征不动产登记费。
收费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
九、办理结果名称
《不动产权证》
监督、投诉电话:(0839)5572233 12345
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办事指南
办理地点:广元市及县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含不动产登记延伸受理点)
业务办理、咨询电话:(0839)3322616
办理方式:现场办理、预约办理、网上办理(四川政务服务网)
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ybdcwx.cn/
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其它时间实行提前预约办理),周五15:30—17:00为学习时间。
办事指南获取方式:
1.四川政务服务网下载:http://www.sczwfw.gov.cn/
2.天府通办APP下载
3.在广元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下载:http://zrzy.cngy.gov.cn/
4.在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下载
获取结果方式:现场领取、免费邮寄、电子证照
一、适用范围:
权利人姓名或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身份证明号码变化,不动产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状况变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期限变化,同一权利人名下的不动产分割或合并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申请条件:
广元市内已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四、申请主体:
姓名、名称发生变化的,可由发生变化的权利人申请;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的,可由共有人一人或多人申请;涉及破产企业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破产资产管理人申请。
五、申请材料(凡能通过信息平台共享获取的电子证照及电子材料免提交):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互联网和内网办理申请人提供身份证明自动生成,核对无误后电子签名,无需填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1.自然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登记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能够证明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监护关系及监护人身份证明)。
2.法人或其他组织、机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现场签订或公证)、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2人及以上的,共同代为申请。
(三)不动产权属证书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四)变更材料(共享平台能获取的可不提供)
1.权利人身份变更:
①自然人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变更:公安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
②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变更: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
2.房屋面积、界址范围变更:
(1)部分土地回收造成的:①人民政府出具的收回决定书;②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房产测绘报告、宗地图、面积计算表。
(2)改建扩建造成的:①自然资源部门《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土地核验)合格证》或《广元市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竣工验收意见书》;②建设主管部门《竣工验收备案书》;③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房产测绘报告、宗地图、面积计算表。
(3)自然灾害导致部分房屋灭失的:①权利人或当地基层组织出具的证实部分房屋灭失的材料;②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房产测绘报告、宗地图、面积计算表。
(4)其他情形造成的:①有权机关出具的批准文件;②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房产测绘报告、宗地图、面积计算表。
(5)以上情况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①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②土地出让价款补缴票款(原件)及相关税费缴纳凭证(原件),如有违约情况还应提交违约金缴款票据。
3.用途变更:①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②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③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提交土地出让价款补缴票款(原件)及相关税费缴纳凭证(原件),如有违约情况还应提交违约金缴款票据。
4.土地使用权期限变更:①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②出让合同补充协议;③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提交土地出让价款补缴票款(原件)及相关税费缴纳凭证(原件),如有违约情况还应提交违约金缴款票据。
5.同一权利人分割或合并不动产:
①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房产测绘报告、宗地图、面积计算表。
②按规定应提交的相关部门批准文件。
6.共有性质变更:共有性质变更协议或生效法律文书。
(五)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破产申请裁定书和指定管理人决定书等法律文书。
六、办理流程:
1、互联网申请。
2、内网申请。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其中企业非住宅类登记现场办结。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免收登记费,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收费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
九、办理结果名称:
《不动产权证》
监督、投诉电话:(0839)5572233 12345
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办事指南
办理地点:广元市及县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含不动产登记延伸受理点)
业务办理、咨询电话:(0839)3322616
办理方式:现场办理、预约办理、网上办理(四川政务服务网)
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ybdcwx.cn/
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其它时间实行提前预约办理),周五15:30—17:00为学习时间。
办事指南获取方式:
1.四川政务服务网下载:http://www.sczwfw.gov.cn/
2.天府通办APP下载
3.在广元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下载:http://zrzy.cngy.gov.cn/
4.在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下载
获取结果方式:现场领取、免费邮寄、电子证照
一、适用范围:
不动产的买卖、互换、赠与、继承(受遗赠)、离婚析产、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权利人发生转移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申请条件:
广元市内国有建设用地上已登记的不动产
四、申请主体: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或其他依法享有不动产权利的权利人(涉及破产企业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破产资产管理人申请)
五、申请材料(凡能通过信息平台共享获取的电子证照及电子材料免提交):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互联网和内网办理申请人提供身份证明自动生成,核对无误后电子签名,无需填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1.自然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登记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能够证明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监护关系及监护人身份证明)。
2.法人或其他组织、机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现场签订或公证)、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2人及以上的,共同代为申请。
(三)不动产权属证书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四)根据对应情形需对应提供的材料:(1)已经办理预告登记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2)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3)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税费的,提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税费缴纳凭证。
(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材料(原件)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情形包括(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形选择其一提供材料):(1)买卖的、互换的、赠与的;(2)因继承、受遗赠取得的;(3)作价出资(入股)的;(4)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合并、分立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5)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共有份额变化的;(6)分割、合并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7)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权属发生变化的。
(六)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破产申请裁定书和指定管理人决定书等法律文书。
六、办理流程:
1、互联网申请。
2、内网申请。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其中企业非住宅类登记现场办结。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
1.不动产登记费:住宅类为每件80元;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车位、车库、储藏室为每件80元;其他非住宅类为每件550元。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3.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登记费。
4.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管、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不动产登记费。
收费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
九、办理结果名称:
《不动产权证》
十、注意事项:
登簿前公告15个工作日,公告时间不计入办证时限。
监督、投诉电话:(0839)5572233 12345
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办事指南
办理地点:广元市及县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含不动产登记延伸受理点)
业务办理、咨询电话:(0839)3322616
办理方式:现场办理、预约办理、网上办理(四川政务服务网)
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ybdcwx.cn/
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其它时间实行提前预约办理),周五15:30—17:00为学习时间。
办事指南获取方式:
1.四川政务服务网下载:http://www.sczwfw.gov.cn/
2.天府通办APP下载
3.在广元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下载:http://zrzy.cngy.gov.cn/
4.在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下载
获取结果方式:查询核验
一、适用范围:
不动产灭失,权利人放弃权利,依法没收、征收、收回导致权利消灭,因生效法律文书致使权利消灭的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申请条件:
广元市内国有建设用地上已登记的不动产
四、申请主体: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或其他依法享有不动产权利的权利人(涉及破产企业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破产资产管理人申请)
五、申请材料(凡能通过信息平台共享获取的电子证照及电子材料免提交):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互联网和内网办理申请人提供身份证明自动生成,核对无误后电子签名,无需填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1.自然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登记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能够证明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监护关系及监护人身份证明)。
2.法人或其他组织、机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现场签订或公证)、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2人及以上的,共同代为申请。
(三)不动产权属证书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消灭的材料
1、房屋灭失:权利人或当地基层组织出具的证实房屋灭失的材料。
2、权利人放弃:权利人放弃权利的书面文件。设有抵押权、地役权,或已办理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的,提交抵押权人、地役权人、预告登记权利人、查封机关同意的书面材料。
3、依法征收、没收、收回:人民政府或相关部门的生效决定书。
4、生效法律文书: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裁定书,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生效证明)。
(五)属国有资产的,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注销的文件。
(六)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破产申请裁定书和指定管理人决定书等法律文书。
六、办理流程
1、互联网申请。
2、内网申请。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即时办结。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免收。
收费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
九、办理结果名称
注销登簿
监督、投诉电话:(0839)5572233 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