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张金发)
来源:市自然资源局朝天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6-01-23 分享: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张金发 因保管不善,将 广朝府林证字(2008)第04520、0452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金发

2026年1月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