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广房权证利字第C3174-1/2、广房权证利字第C3174-2/2)
来源:市自然资源局利州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5-01-14 分享:
刘茂华、 邓小兰因保管不善,将 广房权证利字第C3174-1/2、广房权证利字第C3174-2/2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刘茂华、 邓小兰 
2025年1月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