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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广房权证利字第C3174-1/2、广房权证利字第C3174-2/2)
来源:市自然资源局利州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5-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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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茂华、 邓小兰
因保管不善,将
广房权证利字第C3174-1/2、广房权证利字第C3174-2/2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刘茂华、 邓小兰
2025年1月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