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川(2024)利州区不动产权第0039402号)
来源:市自然资源局利州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5-01-14 分享:
杨国双因保管不善,将川(2024)利州区不动产权第0039402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庞芝强(继承人) 
2025年1月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