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王功明 因保管不善,将 广朝府林证字(2008)第016193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功明
2024 年 10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