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肖玉蓉、赵小平因保管不善,将广房权证城字第C05347号、广国用(2001)字第2653号不动产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肖玉蓉、赵小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