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吴欢、陈丽赞 因保管不善,将 川(2019)朝天区不动产权第0000340 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吴欢、陈丽赞
2024年 3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