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贺成香)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4-03-06 分享:

 


贺成香2024305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继承不动产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拟将贺成香、张步顶共同共有位于广元市利州区嘉陵办事处南街城南·时代广场(一期)11-97号商业服务用房(不动产权证书:尚未办理,建筑面积29.48平方米,分摊土地面积4.26平方米)转移登记为贺成香单独所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11058

 

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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